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19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各地的反映,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的有關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財稅[2008]157號第四條第(一)款“通過金融機構結算”,是指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支付結算辦法〉的通知》(銀發[1997]393號)規定的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 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發生的應收賬款,應在納稅人按照銀發[1997]393號文件規定進行資金清算后方可計入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再生資源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按照銀發[1997]393號文件規定取得的預收貨款,應在銷售實現后方可計入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再生資源銷售額。 納稅人之間發生的互抵貨款,不應計入通過金融機構計算的再生資源銷售額。 納稅人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再生資源銷售額占全部再生資源銷售額的比重是否不低于80%的要求,應按納稅人退稅申請辦理時限(按月、按季等)進行核定。 二、財稅[2008]157號文件所稱再生資源的具體范圍,操作時按照2008年底以前稅務機關批準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再生資源的具體范圍執行,但必須符合財稅[2008]157號文件第六條的規定,其中加工處理僅限于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三、財稅[2008]157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備案的,應當自備案當月1日起享受退稅政策。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提供的2009年10月1日以后開具的再生資源收購憑證、扣稅憑證或銷售發票,除符合現行發票管理有關規定外,還應注明購進或銷售的再生資源的具體種類(從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廢輕化工原料、廢塑料、廢玻璃和其他再生資源等8類之中選擇填寫),否則不得享受退稅。 五、負責初審的財政機關和稅務主管機關應當加強聯系,及時就納稅人的征稅和退稅等情況進行溝通。負責初審的財政機關應當定期向稅務主管機關通報受理和審批的申請退稅納稅人名單及批準的退稅額,稅務主管機關對在日常稅收征管、納稅檢查、納稅評估、稽查等過程中發現的納稅人的異常情況及時通報給負責初審的財政機關。 對于稅務主管機關通報有異常情況的納稅人,負責初審的財政機關應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負責復審和終審的財政機關,各級財政機關應暫停辦理該納稅人的退稅,并會同稅務主管機關進一步查明情況。對于查實存在將非再生資源混作再生資源購進或銷售等騙取退稅行為的,除追繳其此前騙取的退稅款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資源退稅政策的資格。 六、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
本站免責聲明:上述文字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自身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和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同意或贊同其描述或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果對上述內容又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直接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Email: sales@chinatungsten.com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