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礦產資源整合2011年起不新設礦業權
未完成礦產資源整合2011年起不新設礦業權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經批準的進一步推進整合實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務,初步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凡未按整合實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務的地區,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設礦業權。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5年、2006年,國務院先后發文要求各地整合礦產資源開發,但至今一些地方運作仍不規范。因此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政府應從資金、技術、管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制訂整合主體標準,明確整合后的礦山建設規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指標。對已列入整合范圍的礦業企業,無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開展整合;對借整合名義實施開發建設或非法生產的礦山企業,有關部門要通過聯合執法給予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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