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稀有金屬頻遭走私 海關破獲2.15億大案 我國是礦產品資源大國,已探明礦產資源總量居世界前列,礦產資源開采總量居世界第二位,但資源稟賦較差、人均占有量不高,一些重要資源相對短缺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制約因素。2004年以來,國家采取加征出口關稅、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以及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兩高一資”商品的出口調控力度,以被稱為“工業維生素”稀土為例,我國稀土產量占全球市場93%,國際市場年需求量約為8萬噸,而我國年稀土出口配額卻不到3.5萬噸,并征收15%-25%不等的出口關稅。 2009年6月,美國與歐盟就中國限制出口稀有金屬問題向WTO提起訴訟,聲稱中國限制出口幾種主要的稀有金屬違背了國際貿易準則。對于美國和歐盟的訴訟,中國礦業和經濟領域的一些專家表示,中國有權利調整資源出口和儲備戰略,保證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后勁。盡管中國是稀有資源大國,但是按照目前的開采速度,30年后,世界上最大稀土產地——內蒙古包頭白云鄂博將無礦可采;再過20年,江西稀土資源將開采殆盡;14年后,曾經世界儲量最大的中國鎢礦資源,將化為烏有。 一些發達國家已經提出了自己的資源囤積計劃,把從中國進口的礦產資源囤積起來進行戰略儲備,為本國的長遠發展作打算。但由于走私礦產資源能夠帶來豐厚的利潤,國內不少走私分子置國家利益于不顧,通過走私將國內稀有金屬偷運出境。 礦產品的走私還引發了市場的無序競爭,嚴重沖擊了守法企業的經營活動,侵害了大多數企業的合法權益,對有效保護礦產資源、引導行業深加工、健康發展危害極大。有企業反映,由于走私分子用低價銷售礦產資源,造成國外客戶大量流失,使得合法經營的企業蒙受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涉案礦產品相當部分來源于非法開采,此類企業無證勘查、私挖濫采、破壞資源現象嚴重,礦山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形勢嚴峻,這是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和諧社會發出的一個“危險信號”。上一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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