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企業年金計征個稅不扣費
12月12日消息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11日)發布《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企業年金個稅的征收管理有關規定。通知從即日起開始實行。
年金是補充養老險主要形式
據了解,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主要形式。根據稅法規定,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際繳付(包括單位、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其他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以及超標準的基本保險均應征收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昨日通知明確,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 (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 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 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稅;對因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其已 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
壟斷行業多實行年金制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職工1038萬人,從建立年金企業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電力、鐵路、金融、保險、通訊、煤炭、有色金屬、交通、石油天然氣等高收入行業或壟斷行業。
舉例
某員工每月工資5000元,公司與個人合計每月交納企業年金500元。在不考慮社保等費用的情況下:
若并入工資薪金計稅,每月需繳稅:(5000+500)×20%-375=725元
若不并入工資薪金,單獨計稅,每月需繳納個稅:
5000×15%-125=625元 500×5%=25元
合計當月需繳納個稅625+25=650元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