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鐵合金(鎢鐵)申報條件程序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鐵合金出口管理,規范出口秩序,保護資源和環境,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10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附件: 2010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一、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
根據管理要求和產品特性,將經營鐵合金產品的企業分為兩類(詳見附表):A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除鉬鐵(72027000)之外全部產品的企 業;B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除鉬鐵(72027000)、硅鐵(72022100)、錳鐵(72021100、72021900)、硅錳鐵 (72023000)之外的其他產品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2010年鐵合金出口許可:
(一)生產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須符合《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名單為準); 3、A類企業2008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出口數量(含出口供貨數量)達到3000噸; 4、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5、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具有所在地市級(含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當年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監測報告; 6、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7、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B類企業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3、A類企業2008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出口數量(或國內銷售數量)達到3000噸; 4、A類企業產品須從符合本規定第(一)條1、2、4、5款的生產企業購買,并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5、B類企業產品須從符合本規定第(一)條1、4、5款的生產企業購買,并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6、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7、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8、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境外投資企業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5號)有關規定,確需向其境外投資項目定向供應鐵合金產品的“走出去”企業,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可申請定向出口相應類別的鐵合金出口許可。
(四)符合本規定第(一)、(二)條的A類企業(含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不足5家的西部省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再推薦當地近三年(2006-2008)有一般貿易鐵合金出口實績的A類企業補充入選,但達標企業和推薦企業數量最多不超過5家。
推薦企業按照生產企業優先的原則進行,如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不足,可補充推薦符合條件的流通企業。其中,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上第(一)條1、2、4、5、 6、7款規定,并按照2008年出口規模大小順序推薦;流通企業注冊資本須在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須符合以上第(二)條1、4、6、7、8款條 件,并按照2008年鐵合金出口規模大小順序推薦。
(五)近三年(2006-2008)有A類企業邊境貿易鐵合金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數字為準)的邊境省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當地最多不超過2家近三年(2006-2008)有邊境貿易鐵合金出口實績的A類邊貿企業。
推薦企業按照2008年A類企業鐵合金產品出口規模大小順序推薦,但同時要求: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上第(一)條1、2、4、5、6、7款規定;流通企業注冊資本須在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須符合以上第(二)條1、4、6、7、8款條件。
(六)為進一步規范鐵合金出口,國家將對鐵合金出口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凡在當年貿易執行過程中出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自2010年1月1日起,流通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4款或第5款的,一經核實,將立即停止其鐵合金出口許可,并在今后兩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請。
二、申報及審核程序
各地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上 述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對本地區申請鐵合金出口的企業進行初審,于2009年11月20日之前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名單、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商務 部(外貿司,附企業相關材料),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鐵合金工業協會。
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于2009年11月20日之前直接將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商務部(外貿司),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鐵合金工業協會。
受商務部委托,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商中國鐵合金工業協會對申請鐵合金出口許可的企業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于2009年11月27日之前報商務部(外貿司)。
商務部根據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的復核意見,對所有申報企業進行審定,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對外公告。
三、相關報送材料
符合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的各地企業、中央管理企業須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商務部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且所有上報材料均須由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并加蓋企業公章:
(一)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申請企業海關編碼和企業代碼;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鐵合金準入企業名單(復印件);
(三)所在地市級(含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當年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監測報告;
(四)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五)A類企業中的生產企業須提供2008年的相關出口(出口供貨)憑證或單據:由出口企業收購出口的,須提供由國稅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 單(復印件)和出口核銷單(復印件);由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須提供出口專用發票原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出口核銷單(復印件)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原件);
(六)A類企業中的流通企業須提供2008年出口(或國內銷售)相關憑證或單據。包括從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購貨的購銷合同(復印件),國稅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出口核銷單(復印件)。
(七)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經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八)境外投資企業需提供商務部批準境外投資的相關文件及需出口鐵合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附表: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企業分類
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企業分類 |
企業分類 |
HS編碼 |
經營產品名稱 |
A類 |
7202801000 |
鎢鐵 |
A類 |
7202802000 |
硅鎢鐵 |
B類 |
7202801000 |
鎢鐵 |
B類 |
7202802000 |
硅鎢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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