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區礦產富集省份應適度內置產業鏈
1月19日消息 目前,從礦產資源開發、輸出模式來看,我國東西部地區的分工是資源豐富地區與資本構成較高地區進行交換,是一種典型的垂直生產貿易與分工格局。換言之,就是部分地區承擔原材料及初級產品生產,用其與另一部分地區的制成品進行交換。 在計劃經濟時期,產品價格與貿易條件并不是按照勞動生產率和供求關系來確定的。在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地區間貿易條件的惡化,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已形成嚴重障礙。國家首先放開消費品價格,實行市場競爭,有利于全國經濟發展,但對東西部利益格局的分配而言,則形成了較大沖擊。主要原因在于市場的不完整性和市場競爭起點的不公平性。所謂市場的不完整性,是指這種交易市場并沒有包括各地區、各部門的各種產品,而只是包括了部分地區或部分部門的部分產品,所以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一市場,只能是一種部門性市場或區域性市場。所謂市場競爭起點的不公平性,是指市場競爭任意放縱部分競爭者,而限制另一部分競爭者。 價格雙軌制所引起的地方利益格局變化,進一步惡化了西部地區在競爭中的不利地位,所以曾有西部“賣出的是計劃經濟(國家控制的低價礦產品和原材料),買入的卻是市場經濟(放開價格的工業制成品)”的說法。 而在經濟轉型時期,國家對資源的壟斷和價格控制并未徹底放開。由于國家的直接控制,資源型地區從來就沒有真正形成過行業壟斷。即使是在資源輸出價格遠低于地區期望價格、更低于國際市場價格時,也沒有出現地區間的能源供應中斷。 顯然,在東部地區發展取得巨大進步,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仍然相對落后,且可持續發展受到資源開發條件與耗竭前景雙重制約的狀況下,東西部之間的這種分工交換格局調整已迫在眉睫。由于地質條件和開采水平的制約、開發難度加大、開發強度增加,西部地區的不可再生資源開采逐漸呈現規模收益遞減的趨勢,生態環境也正在經歷著巨大的挑戰。 我國資源型地區產業鏈有一個重要的空間特征,即外部成本—收益的空間異置性。這是指,在資源型地區,企業置生態環境成本于不顧開采礦產資源,而后直接運往外地,本地只獲得初級產品收益,卻無法進行產品升級和能源高附加值轉換,但還不得不承擔資源開發中的資源耗竭、環境破壞等一系列重大問題,而產業鏈下游及外購地區不支付環境成本,卻直接享受資源型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并且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鑒于此,西部資源型地區的企業和政府,以投融資形式聯合,建立區域內產業鏈,就是極為必要和切實可行的了。具體來講: 第一,在當前進行的國民經濟發展十年規劃和下一個西部開發戰略十年規劃中,國家和相關部門在規劃全國能源產業鏈時,不僅要依據靜態比較優勢,更要有動態比較優勢的考量。一方面要根據西部地區資源儲量大、開發條件好的特點,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產業;另一方面,也要科學規劃產業鏈在當地的適當聚合,使產業鏈適度內置。在有條件的地區做大做強以煤、電為主的能源基礎工業,以煤轉化為主的化學工業,以煤和電為依托的鋼、鋁、硅,以及以有色金屬為主的冶金工業。在此基礎上,構建特色鮮明的先進制造業等優勢產業體系,充分發揮西部地區回旋余地大、增長潛力大的優勢。 第二,加快西部能源產業鏈的戰略延伸和重整。對于西部資源富集區而言,長期集中在自然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和出口上,將導致產業結構單一,本地經濟變得更加脆弱。因此,應當注意控制資源開發的強度和審批項目的節奏,盡可能使國家和地區有更多的機會和更大的能力調節伴隨而來的收入流,并發展相關產業和接續產業,改善由“荷蘭病”帶來的資源轉移效應和“擠出效應”。 第三,建立科學合理的能源、資源價格機制。在定價時,充分考慮能源開發中的資源代價、生態環境代價、生命代價、后續發展能力代價,以維持西部地區和全國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四,鑒于初級產品價格低、資源稅稅率低、深加工產品附加值高的情況,建議國家將深加工產品的部分稅收,以適當方式返還資源產地,以支持其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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