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原則通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
新華網北京1月27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
會議指出,《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發布后,各地區、各部門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積極推動環境質量改善。治污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2008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下降6.61%和8.95%,繼續保持雙下降態勢,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確 定的時間進度要求。淘汰了一批造紙、煉焦、酒精、水泥、鋼鐵等行業的落后產能,關閉了一批小火電機組。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果,淮河、海河、遼河、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黃河中上游等流域的2712個水污染治理項目中,已完成1270項,占46.8%;正在建設785項,占28.9%。解決了1.5億多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5萬多個行政村進行了環境綜合整治。部分地區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會議強調,雖然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環境污染總體尚未得到遏制,環境監管能力依然滯后,形勢依然嚴峻。必須進一步強化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毫不松懈地推進治污減排工作,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目標。一要繼續抓好治污減排。將保證企業治污設施正常運行作為當前減排工作的中心任務。大力削減火電、鋼鐵、有色、水泥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和造紙、化工、釀造、印染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二要深入開展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把確保群眾飲用水安全作為重中之重,開展環保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評估。三要積極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快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四要增加投入,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
會議聽取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情況匯報。會議指出,從2008年初開展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查實了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摸清了污染源的流域、區域和行業特征以及治理情況,掌握了農業源污染物排放狀況,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強化了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會議決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由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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