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布《湖南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
3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通過了《湖南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將方案以湘政辦發〔2010〕10號文印發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督促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方案制訂了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與產業結構調整相協調,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相銜接,資源效益與環境效益、安全生產相統一,政府引導與市場動作相結合等整合原則;提出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 用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等整合目標;列出了煤、鐵、錳、銅、鉛、鋅、鉬、金、鎢、錫、銻、稀土、磷等重點整合礦種,以及整合的重點礦山、重點礦區和重點探礦項目;提出了科學編制方案、實行分級審批,合理確定整合主體、鼓勵優勢企業參與整合,嚴格整合要求、確保整合工作取得實效,簡化證照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 率,實施適度優惠政策、調動參與整合的積極性等工作要求;制訂了強化領導、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加大力度、扎實推進整合工作,加強督導、確保整合工作規范實施,加強宣傳、發揮典型引導作用等四項保障措施來保證方案的實行。 方案分三個步驟實施,要求各市州于2010年11月底前在全面完成2006年《湖南省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確定的56個省級重點整合礦區整合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成本次市州整合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整合礦區整合實施工作,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務。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檢查驗收。 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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