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不止于贏利
“CDM項目一舉三得,同時帶來政治、社會與經濟效益,所以我們積極推進。”日前,一位了解國家電網與世行合作的電網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知情人士,如是對本報記者評論包括國家電網積極介入CDM項目的動力。
SGS中港區環境服務部副總監薛建博士在接受本報專訪時進一步表示,中國的CDM項目業主絕大部分均為國企與央企背景,私營資本的介入比例很 小。作為在中國核證了80%以上CER(核證減排量)之全球最大的第三方監測與認證機構,SGS的數據表明央企確實在低碳經濟特別是CDM項目上充當了中 國經濟體系的領頭羊。
“然而,一個企業在CDM上的作為與其應對其后變化的努力是兩回事,”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經理楊愛倫說,“CDM只是很小的一塊,而且由于 CDM本身能為企業帶來盈利,因此有關企業是否已經將應對氣候變化整合到自身的戰略中,并不能由CDM項目透露出來。”他認為,央企對社會、經濟資源的把 握程度,要求央企不能在迎接低碳經濟的挑戰面前僅滿足于發展能賺錢的CDM項目。
利益驅動:眾企業對CDM項目趨之若鶩
“根據我的了解,目前國內有3000多家大小企業在跟合作方商談CDM項目。”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政治上,CDM項目能為中國實現減排目標出 力;在社會效益上,能切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在經濟上,業主方也能通過尋找合適的合作方,獲得資金支持,并在項目得到CER簽發后獲得直接經濟收益,這 解釋了諸多央企為何對CDM項目趨之若鶩。
央企當前對CDM項目的大規模介入,其實已經歷了數年的籌備和發展。以國家電網為例,其在2008年8月與世行接觸前,便在2006年與法國電 力公司(EDF)簽署過CDM項目合作書。“當時我們沒有CDM項目的經驗,而EDF在這方面經驗豐富。”該人士解釋說,當初的這一CDM合作,并沒有形 成體系,是國家電網的CDM試水。
在獲得必要的經驗后,國家電網瞄上了世行。該人士表示:“其實世行一直以CDM項目為載體,跟各國政府接觸,以資金資助發展中國家發展清潔生產 技術,但有太多國家與企業希望與世行合作了——世行在此方面的成熟經驗和規范流程備受各國推崇,因此世行將自己的合作標準也訂得非常高。”
國家電網選擇了僅僅有聯合國公布的CDM方法論,卻在此前并無成功案例的電網CDM項目來跟世行談判。因為該項目能減少六氟化硫的排放量,而六 氟化硫造成的溫室效益是二氧化碳的2.39萬倍,因此每減排一噸六氟化硫,就相當于減少2.39萬噸二氧化碳,隨之而來的CER的可觀數目。
“我們為此跟世行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判和接觸,世行對我們準備的材料審核得非常細致。”該人士舉例稱,若該CDM項目在方案中要求更換一個變壓 器,世行也會細致詢問該變壓器是否已經到了使用年限,“若屬于正常的更換,而非技術升級的必須,世行堅決不會出錢,他們的考察就是如此嚴格”。
在經過反復的修改和項目答辯后,世行在今年1月終于派出代表,到中國實地考察國家電網該CDM項目的情況。國家電網亦為此在今年初打包了包括技術改造、變壓器更換等在內的6個小項目,成立了該CDM項目的大項目組,以整合資源。
“目前該CDM項目組正由國家電網全力推進,進展良好。”該知情人士說,下一步,國家電網將探討量化智能電網帶來的減排量。
審批變數:或將為CDM業主方帶來額外要求
電網CDM項目正是央企們大力發展的兩大類型CDM項目之一。薛建表示,數年來中國的CDM項目主要包括風電與小水電等新能源項目,以及HFC與氧化亞氮等化工項目。
“由于風電與小水電均需要并網,而且資源均掌握在以國企為主的發電企業手上,如龍源電力等。”薛建指出,風電與小水電CDM在中國得到聯合國簽 發的項目數量,占比超過了70%。然而,由于風電與小水電項目實質上削減了來自火電的碳排放,因此可以產出的CER不會大幅增長;化工項目卻是另一回事, 隨著化工產能的提升,減排設備能產生不斷增長的CER。因此以CER數量計,化工類CDM項目占主導地位。
楊愛倫對此表示,考慮到中國政府規定外資控股的項目不能在中國申請CDM資質,因此本土和外國的私人資本介入自然受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國有資本主導中國CDM的面貌。“而且中國的碳排放大戶就是央企,他們理應承擔節能減排的重任。”
薛建認為,擔此重任的央企和國有資本在CDM項目上的建設和通過審定核準流程的效率“還可以”。“因為風電、小水電的技術問題相對較成熟。”盡 管如此,對于在CDM項目上雄心勃勃的一眾央企,來自聯合國層面不斷變化的要求卻正在變得明顯。“以往通過CDM項目的審定大概需時一年半到兩年,而核準 則需要兩到三個月,而現在核準過程已經延長至五個月。”有了解聯合國流程的知情人士透露,在2月舉行的聯合國EB會議上,方討論到2009年12月的 CDM項目核準問題。
該人士續稱:“一方面聯合國的確面臨很多審批壓力,他們的人力資源儲備沒有為此做好準備,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外部政治因素的影響,直接影響聯合國 的決策過程,令審批被有意放慢。”此外,盡管聯合國公布了詳細的方法論,為CDM提供了操作指引,但由于EB的歷史短暫,委員們偶然會產生修改現有方法論 的想法,“這些偶發的事件,將為CDM業主方帶來額外的溝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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