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市場體系必須統一
碳排放權,目前已成國際市場的重要交易商品,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已進入高速發展階段。迄今為止,全球已建立了20多個碳交易平臺,遍布歐洲、北美、南 美和亞洲市場。但是,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并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市場上交易不同的標的產品存在著不同的合同結構,各市場對交易的管理規則也不相同。在碳交易計 價和結算貨幣的問題上,歐元領先,美元稍顯遜色。而實踐證明,市場不統一,給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并使得市場效率低下。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努力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推動全球應對氣候 變化取得新進展。以當前的格局看,筆者認為,未來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依托于我國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而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 系和消費模式的實現,則有待于我國統一的碳排放權市場體系建設。
我國碳市場起步較晚,即便是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供應大國,眼下依然不具備價格發言權,而處于國際碳市場及碳價值鏈的低端。在方興未艾的全 球碳交易市場中,我國應積極構建碳排放權市場,謀求碳市場定價權。2008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邁 出了構建碳交易市場的第一步。但是,從建立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秩序看,似乎全國“普遍開花”、“各自為政”的行政色彩濃厚,市場建設缺乏統一規劃,而且形不 成合力。京津滬三家交易所,各自都在積極謀求中國碳市場的創新與發展之路,爭創品牌,這固然好,但這些交易所主要還是以清潔能源發展機制為代表的基于項目 的交易,而非標準化的交易合約,與歐美真正意義上的碳交易市場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另外,國內各地方性碳排放權交易機構也都相繼建立起來了。去年,湖北、廣 東、浙江、云南成立了環境權益交易機構。今年2月,河北環境能源交易所掛牌。目前,山東、四川、山西等省份也正在積極籌建中。各省市跟風成立的環境權益類 交易機構,地域性明顯,各自為政,標準也不統一,應該說并不利于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我們知道,在碳排放權市場建設問題上全國若沒有統一交易體系,而是各 自為政,那么在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方面根本形不成統一的、有足夠分量的話語權和定價權,這就會給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非常嚴重的后果。所以,這個問 題應早日解決。
首先,建立碳排放權市場體系應有統一規劃。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央行以及證監會等相關政府機構應對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科學布局,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循序漸進,建立一個統一的、健全有效的國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應分層推進,在目前各自交易所優勢基礎上,按照項目或交易品種的不同有效分工,形成碳排放權交易統一 市場體系中的各個項目市場。各個項目市場的交易系統模式構建按照上交所或深交所的運行模式。各地已建立起來的環境交易平臺自然并入各個項目交易所的交易系 統之中。有些地方企業之間排放權交易經過產權交易所交易的,在條件具備情況下,一同并入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各項目交易所交易系統。這樣一來,既能實現京津 滬這三大交易所并存,還能無礙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兩全其美。
再次,積極著手碳排放權市場體系相關交易制度和規則的設計。建立一套有效的、可持續的市場激勵機制,來加速減排技術的開發和轉讓。我們應在綜合 考慮中國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所必需的排放空間和對人類共有大氣資源公平使用權的基礎上,制定一系列符合中國發展階段和基本國情、簡潔實用的碳排放權市場 交易相關制度如:確認排放權、確認排放減少量或排放減少信用、確立抵消政策、確立排污銀行政策以及確立排放權交易的法定程序等。
(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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