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稀有金屬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
內容摘要: 根據國家對稀土、鎢、銻、錫、鉬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的要求,我部商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研究確定了2010年稀有金屬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 品指令性生產計劃,現下達給你們。我部下達的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為各省(區、市)稀有金屬生產的上限指標,各地工業主管部門應按照下 達的計劃指標認真將計劃分解落實到企業,不得額外增加指標和超計劃生產。 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2010年稀有金屬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對稀土、鎢、銻、錫、鉬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的要求,我部商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研究確定了2010年稀有金屬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現下達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組織實施好本省(區、市)相關指令性生產計劃: 一、我部下達的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為各省(區、市)稀有金屬生產的上限指標,各地工業主管部門應按照下達的計劃指標認真將計劃分解落實到企業,不得額外增加指標和超計劃生產。 二、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應下達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及相關管理規定要求的企業。其中,礦山企業須具有采礦許可證;冶煉企業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 淘汰的生產工藝,達到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標準要求。計劃指標要向重點企業傾斜。下達礦產品計劃時,應征求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同時,要會同國土資 源部門協調好冶煉分離企業生產所需的礦產品,做好礦山、冶煉分離生產相互銜接工作,把計劃落到實處。 三、明確責任,加強監督檢 查。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稀有金屬生產計劃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的責任。要定期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 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生產,超計劃生產等問題。配合國土資源、工商、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打擊違法、違規開采和生產行為。 四、建立統計制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落實專人負責礦產品、冶煉分離產品計劃執行情況監管,及時掌握本地區稀有金屬礦產資源開發、生產情況。按照我部稀有金屬生產統計報表制度(另行通知),及時上報有關數據和情況。 請各地工業主管部門按以上要求認真做好稀有金屬指令性生產計劃管理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請于4月30日前將計劃分解和落實情況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
聯系人:黃瑜 馮猛
聯系電話:010-68205580(含傳真)
附件:2010年稀土、鎢、錫、銻、鉬生產指令性計劃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稀土、鎢、錫、銻、鉬生產指令性計劃表 (單位:噸)
編號 地區 鎢精礦 (折WO365%)
錫精礦 (折合金屬)
銻精礦 (折合金屬)
鉬精礦 (含鉬45%)
稀土產品(REO)
礦產品 冶煉分離
合計 80000 65000 100000 185000 89200 86000
1 河北 12000
2 內蒙古 2100 900 100 12000 50000 35000
3 遼寧 10000
4 吉林 100 4500
5 黑龍江 900
6 江蘇 8000
7 浙江 350 100 2000
8 安徽 1600 400
9 福建 2650 8000 1500 1400
10 江西 35200 3600 600 6000 8500 12500
11 山東 1500 2500
12 河南 5000 1500 90500
13 湖北 250 200
14 湖南 19800 22000 60000 2500 1500 600
15 廣東 3120 6000 2000 7000
16 廣西 3000 11000 19500 2000
17 海南 190
18 四川 200 1000 22000 11000
19 貴州 3000
20 云南 3700 27500 4960 200
21 西藏 100
22 陜西 150 1000 36000 1500
23 甘肅 1650 2100 500 6500
24 青海 140 140
25 新疆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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