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下找礦突破 年底提供十處可開發礦產
4月13日,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2008年至2015年,青海省爭取3年取得地質找礦新進展、新成 果,五年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八年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格局(“358工程”)。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青海省出臺了《關于創新地勘工作體制機制實現地質 找礦新突破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從地質工作的組織領導、探礦權的配置方式、建立礦業權退出制度等多方面提出了17項保障措施,以進一步加快 青海省地質勘查進程,全面增強地質勘查的資源保障能力和服務能力,促進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
青海省地質條件獨特,礦產資源豐富。據統計,青海省有58種礦產的資源儲量居全國前十位,有11種礦產的資源儲量居全國第一位,全省已查明的各類礦產資 源儲量潛在價值達到17.25萬億元。近年來,青海省礦業產值占全省工業生產總值的50%-60%,占全省GDP的四分之一左右,且有不斷增長的發展趨 勢,但由于省地質動作程度較低,巨大的資源潛力有待于進一步發現和探明;已查明的礦產地大多數已開發利用,后備開發基地嚴重不足;地勘行業體制機制不活, 影響了青海省地質找礦的積極性。
據悉,今年底,青海省將提交10處可供開發的大 中型礦產地,重要礦產新增資源量:煤2億噸、鐵礦石0.6億噸、銅鉛鋅300萬噸、金100噸;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覆蓋率由3%提高到13%。 “358地質工程”實施完成后,重要礦產累計提交資源量:煤20億噸、鐵礦石6億噸、銅鉛鋅1400萬噸、金500噸、鉀鹽3億噸。
《若干意見》提出的17項保障措施,包括強化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政策支持,今后3年,每年為國有地勘單位以申請審批方式配置一定數量的探礦權;今 后幾年內省財政視地方財力情況適當安排資金用于省國有地勘單位的設備更新;對省內國有地勘單位礦產權價款轉讓收入,五年內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地勘 資金投入,爭取中央加大地勘資金支持力度,加大省財經投入和吸引社會資金;建立探礦權分區、分類出讓管理制度,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引進技術力量強、裝備 精良、信譽好的省外地勘隊伍參與我省地勘工作,充實和加強我省地勘工作力量;逐步調整礦產資源勘查涉及各方面的收益比例,建立地質工作獎勵基金,獎勵地質 工作重大發現和找礦成果有重要進展或重大突破的地勘單位和個人;支持和鼓勵地勘單位同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質 科研投入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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