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鎘系列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10月1日起,對原產于菲律賓、老撾、柬埔寨的鎘系列實施2009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2009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表(菲律賓、老撾、柬埔寨)》使用了簡化的商品名稱,其范圍與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
本公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37號同時廢止。 詳見以下:
序號 |
稅則號列 |
商品名稱(簡稱) |
2009年最惠國稅率(%) |
協定稅率(%)(菲律賓) |
協定稅率(%)(老撾) |
協定稅率(%)(柬埔寨) |
1123 |
26209100 |
含鎘及其混合物的礦灰及殘渣 |
4 |
0 |
0 |
0 |
4765 |
81072000 |
未鍛軋鎘、粉末 |
3 |
0 |
0 |
0 |
4766 |
81073000 |
鎘廢碎料 |
3 |
0 |
0 |
0 |
4767 |
81079000 |
其他鎘及鎘制品 |
8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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