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發鎢銻等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的通知
明確加強煤炭、鐵、銅、鎢等重要礦產資源勘查,對鎢、錫、銻、稀土等實行規劃調控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江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的通知》。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 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西省政府要求,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歷時三年組織編制完成《江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經國土資源部審核批準,由 省人民政府印發。 《規劃》明確要求,加強煤炭、鐵、銅、鎢等重要礦產資源勘查,加大大中型危機礦山深部和外圍勘查力度,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加強鐵、銅、鉛、鋅、巖 金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序開采煤炭資源。限制開采鉬、螢石、河道砂礦。對鎢、錫、銻、稀土等實行規劃調控,嚴格執行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禁止開采可耕 地磚瓦用黏土,加大對露天采石取土限制力度。編制重要礦區礦產資源規劃,明確勘查開采規模、數量、時序和空間布局。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監督,嚴格 執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積極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程。 省政府通知指出,《規劃》是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和科學管理礦產資源的重要依據,對加強地質工作,科學發展礦業經濟,實現江西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規劃》的指導下,抓緊組織編制市縣兩級礦產資源規劃,并按規定報批。要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并將《規劃》確定 的目標和主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編制重要礦區礦產資源規劃,明確勘查開采規模、數量、時序和空間布局。依據《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 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活動,對不符合規劃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審批,不得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要加大《規劃》宣傳力度,不斷增強 全社會珍惜和保護礦產資源的意識。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同級發改委、地礦、監察、公安、環保、安監等部門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 《規劃》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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