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部署“十一五”節能減排沖刺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會議指出,“十一五”前四年,全國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4.38%,但與“十一五”降低20%左右目標仍有較大差距。
會議強調,一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2010年關停小火電機組1000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500萬噸、煉鋼600萬噸、水泥5000 萬噸、電解鋁33萬噸、平板玻璃600萬重箱、造紙53萬噸。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項目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完成任務的企業,不 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不予批準新增用地。二要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不再審批、核準、備案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 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落實限制“兩高”產品出口各項政策,控制“兩高”產品出口。三要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中央安排833億元,支持十大重點節 能工程以及污染治理等建設。各地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四要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加強用能管理。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 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取消一些地方對高耗能企業實行的電價優惠政策,嚴格執行高差別電價。
五要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六要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減排。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 到95%以上。七要大力推廣高效節能產品。全面推廣高效節能空調、節能汽車、節能電機,推廣節能燈1.5億只以上,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城市道 路、公共場所、公共機構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八要堅決查處違規亂上項目、嚴重浪費能源資源和污染環境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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