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禁止將落后煉鐵高爐轉為鑄造生鐵用途
2010年4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禁止將落后煉鐵高爐轉為鑄造生鐵用途的緊急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禁止將落后煉鐵高爐轉為鑄造生鐵用途的緊急通知
工信廳原[201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主管部門:
加快淘汰落后鋼鐵產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突破口,是推進節能減排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按期完成淘汰落后鋼鐵產能任務,我部于2010年3月31日在北京 召開了原材料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座談會,預下達了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2010-2011年目標任務,要求各地抓緊工作,摸清家底,將年度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 縣并將分解落實的年度指標盡快反饋,我部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最終下達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但是,在一些地方開展工作過程中,出現了將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爐以煉鑄造鐵為名躲避淘汰的情況,嚴重干擾了淘汰落后鋼鐵產能工作,與國家宏觀調 控政策相悖,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影響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視,采取堅決措施加以制止,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現 緊急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統籌協調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研究解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 重大問題。有關淘汰落后產能的方針、政策、標準、指標均要以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正式發布文件為準,中國鑄造協會下發的《關于推進優質鑄造生鐵基地建設試 點工作的函》(中鑄協字[2009]88號)不能作為各地免于淘汰落后生鐵產能的依據。
二、各地要抓緊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預下達的今明兩年淘汰落后產能指標。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確定的目標,2011年 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20噸及以下轉爐、電 爐。各地要對本地區的落后鋼鐵產能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搞清現有落后煉鐵、煉鋼產能基本情況,其中包含生產鑄造鐵的小高爐,在此基礎上核定我部下達的淘汰落 后的年度進度計劃,我部將根據各地反饋情況,統籌研究后盡快正式下達淘汰落后鋼鐵產能的年度指標。
三、有關生產鑄造生鐵問題,我們將在淘汰落后產能指標下達后,結合煉鐵、鑄造行業的實際情況,統籌研究解決生產鑄造鐵問題。在此期間,任何協會和組織不得擅自確定落后小高爐免予淘汰的標準和名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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