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或于2012年開征 有望規避碳關稅壓力
在開征環境稅的呼聲多年無果后,碳稅卻有望率先破題。
“國內進行征收碳稅,將有助于國內企業出口發達國家避免被征'碳關稅’,一方面自身也達到一定減排的目的。”5月13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對本報記者表示。
近日,蘇明所參與的一份研究課題,引起了輿論關注。即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課題組經過調研形成了“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的專題報告,該報告建議2012年開征碳稅。
用市場激勵機制包括征稅,形成企業和社會節能減排的動力,已成為共識。但環境稅、資源稅、碳稅等相關稅制開征的制度設計和時機卻一直考量著決策層的智慧。
然而,隨著氣候談判和國內減排形勢的壓力不斷增大,環境領域相關的稅制安排不得不提速。其中,碳稅開征有望提前規避碳關稅形成的壓力。
碳稅稅制三模式該次碳稅調研報告包括四個方面,即碳稅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我國開征碳稅的制度設計方案、我國碳稅的實施框架設計及開征碳稅的效果預測和影響評價。
報告認為,開征碳稅主要有四方面必要性,即減緩國內生態環境壓力、樹立負責任國際形象、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且完善了環境稅制。
“征收的價格是低標準起步,逐漸增加的方式”,蘇明介紹。
據顯示,目前建議的征收價格為2012年每噸二氧化碳征收10元,到2020年每噸二氧化碳征收40元。在碳稅歸屬方面,其建議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或中央與地方按7:3的比例分成。
對于稅種實施方式,報告也給決策者們提供了三種方式。即首先是在現行資源稅和消費稅基礎上,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為計稅依據進行加征;另外一種方案是,在資源稅、消費稅和環境稅之外單獨開征碳稅;最后一種是將碳稅作為環境稅的一個稅目征收。
除稅種,在哪個環節征收也是制度設計的關鍵領域。
“目前可以有兩個征稅的路徑。”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對記者表示,一是直接向煤炭、石油等生產商來征收,這樣的優點是比較快,錢可以迅 速拿來進行補貼,但缺點是引導減排的作用不明顯;另外是向鋼鐵廠、生產企業、消費終端來征收,比如駕駛汽車的消費者購買汽油時,加征碳稅,這樣就會有一個 比較好的引導作用。
“哪一種征稅的方式并不重要,這只是手段,重要的還是碳稅征收要實施本身”,蘇明稱。
報告中測算碳稅開征后對于GDP的影響比較小,而對于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最小稅率下減排累計幅度十年期下為18.57%。
規避碳關稅?
對于征收碳稅最終起到的作用及征稅價格與方式等外界有一定的爭議。
首先是發達國家在醞釀征收碳關稅,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主要是發達國家對于一些發展中國家與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高能耗產品考慮要征收的稅種。
“征碳稅對于能否避免企業產品出口被征'碳關稅’很難講”,一位國際環交所的人士認為。
但“在國內先行征收了碳稅,因為雙重征稅的問題,對于避免未來被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是有幫助的”。王金南認可碳稅應對碳關稅的作用。
對此,蘇明也持相同觀點,“先行征收了碳稅,既可以補貼國內的企業,又可以達到減排的效果,同時對于避免被征收'碳關稅’肯定是有作用的”。
而對于征稅的價格方面,“對于增收的價格問題,有的人認為價格過低,有的人又認為價格高了”,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李黎表示。
對此,“價格我們是經過大量嚴密的測算,找到一個平衡點”,蘇明稱。
從目前信息看,碳稅開征的對象首先是企業而非個人,那么如何平衡企業發展和環保命題?
“在不同時期對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建立健全合理的稅收減免與返還機制,并對于積極采用技術減排和回收二氧化碳達到一定標準企業進行減免稅優惠”,蘇明對記者表示。
此前有政府官員對外表示,征收時會考慮稅負水平,征收后對一些被征企業進行退稅與補貼,而有觀點則擔心此舉會影響減排的效果。
“應該不會,一方面對生產的二氧化碳按量進行征收碳稅,一方面又享受了稅收的優惠,這會引導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王金南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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