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兩手整合礦業資源 退出機制擬定
6月22日消息 日前獨家獲悉,在第一輪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基礎上,今年山東省將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以礦業權調整重置為著力點,鼓勵并推進礦業規;a、集約化經營,培育“探采治一體化”礦業集團。 導報記者手中的這份《山東省深化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顯示,本次礦產資源整合涉及11個重點礦種,覆蓋16個省級重點整合礦區和100個市級重點整合礦區。到今年年底,比2008年底壓減探礦權469個、采礦權1154個,壓減率分別為26.65%和19.24%。 對于此次礦產資源整合,山東省政府不僅要求以“集中礦權、放開股權、主體平等、公開透明”為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并且在《方案》編制過程中做了大量調研,重點整合礦區均提請行業專家進行經濟、技術、安全等方面的論證。
市場、行政手段雙管齊下 《方案》提出,對于非國有礦山企業間或非國有礦山企業與國有礦山企業間發生的整合工作,主要在資產評估、產權明晰的基礎上,通過兼并、參股、控股、收購和拍賣等經濟手段解決礦業權集中問題。國有礦山企業之間的整合則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管下,采用資產整體劃撥的方式進行。 “此次整合將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有的放矢。重點整合礦區要綜合考量資金、技術、管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因素,擇優選擇整合主體。”參與本次工作的省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整規辦)工作人員方寶明告訴導報記者。 《方案》稱,在參與整合的礦業企業均達不到整合主體標準的情況下,將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當地政府可以優先選擇符合產業政策和布局規劃的下游優勢企業作為整合主體,或者以招標方式規范引入優勢企業,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整合主體,或者將礦區內礦業權依法收回,統一規劃后按規定權限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體標準要求的企業出讓礦業權。 “政府鼓勵有資金和技術優勢、社會責任感強的大型礦業集團積極參與。”方寶明說。
退出機制擬定 礦產資源整合的目標是摒棄最初的粗放式開采,采用現代集約化方式優化開采格局。 據了解,自2006年以來的第一輪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解決了礦區范圍內平面交叉重疊、小礦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以及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等問題,尤其是徹底解決了“礦中礦”現象。當前,礦產資源已經出現逐步向大企業聚集的趨勢。數據顯示,第一輪整合結束后,大中型礦業企業的比例由整合前的不足5%提高到17.3%,礦業企業生產規模和開發效益明顯提高。 第二輪資源整合的目標是解決上一輪中遺留的諸如缺乏探礦權有效退出機制、礦產勘查布局不合理,資源開發粗放等問題。據介紹,在第二輪整合中,礦業權的退出機制將有注銷、關閉、合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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