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擴大范圍 推廣至整個西部
繼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于6月1日正式啟動后,這一改革范圍將擴大至其他西部地區。 在7月5日至6日于北京舉行的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講話中指出,西部大開發在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中居于優先地位。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要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 他表示,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 這意味著,在西部大開發站上新起點之際,包括西藏、青海、內蒙古、廣西、云南、四川、重慶、寧夏、貴州、甘肅和陜西在內的省區市也將享受到資源稅改革這一政策“大紅包”。而且,納入改革的資源品種多了煤炭這一類。
如何確定稅率待明確 財政部2日發布消息,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于6月1日正式啟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目前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鹽等稅目大類。 此次資源稅改革推廣至西部省份,國務院僅明確改變計征方式,由此前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這并非資源稅改革的全部,財政部確定的資源稅改革目標包含四大方面:對部分資源改為從價定率計征;提高部分資源稅負水平;擴大征稅范圍;統一油氣資源稅費制度。 而改革后資源稅稅率將定于何種水平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業內人士認為,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對通脹的影響和對下游制造業的轉嫁成本等各方面因素,預計此次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十二省份后稅率仍為5%。
有助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除了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等目的之外,作為推動西部大開發的一項重要優惠政策,提高西部地區從資源產品中獲得的收益份額也是此次資源稅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 資源稅計征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將會對新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產生深遠影響。而對于其他西部省份未來的增收預期,新疆的范例具有參考價值。 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對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做了調研評估,經初步測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每年將增加32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此前就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答記者問時表示,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我國油、氣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實行從價計征使資源稅收入與產品價格掛鉤,有利于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統籌區域協調發展。 在7月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國發展觀察》中,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資源應從從量征收全部改為從價計征,使資源稅的稅負隨著價格而動,避免資源開采使用成本在價格上漲中相對降低。 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有可能成為資源稅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內容。劉尚希認為,應該全面開征資源稅,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對于日益緊缺的資源都應考慮列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而且要改變按照資源豐度來設計稅率的方法,改用按照資源品種來設計稅率。越是緊缺的資源,其稅率越高;越是外部性大的資源,即開發使用過程中導致公共風險越大的資源品種,其稅率就應越高。 劉尚希認為,要大幅度提高資源開發使用的稅收成本,其臨界點是要足以改變資源的開發、使用行為,通過資源稅得到的價值補償應等于資源開采使用導致的 社會成本,并且通過資源稅實現資源收益的代際分配。
新疆資源稅增收樣本 時間: 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6月1日啟動 變化: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原先: 從量計征,折算成稅率以后低于5% 產銷: 初步測算今年原油分別為2489萬噸和2346萬噸,天然氣分別為250億立方米和227.9億立方米 均價: 預計原油全年均價3136元/噸、天然氣全年均價659.3元/千立方米 稅額: 上半年按從量計征預計征收36735萬元,下半年按從價計收預計征200973余萬元 增收: 下半年資源稅增收(從價比從量)161540萬元 整體: 全年預計征收資源稅(上半年從量、下半年從價)237708余萬元 未來: 經初步測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每年將增長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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