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拳整治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效果明顯
7月21日消息 2010年伊始,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重拳”整治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領域秩序,取得明顯效果。 2009年下半年,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曾經組織過一次全疆范圍內的地質勘查項目大檢查,重點查處“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現象。結果發現6000多個有效期內的探礦權,零投入的占2600多個。經過仔細核查,最后確立1983個。 “一家勘查單位手里有十個八個探礦權很正常。最多的一家企業,擁有的探礦權竟然多達200多個。”記者手頭有一份新疆礦業權出讓管理情況報告,該報告提到2009年全疆出讓探礦權5230宗,其中協議出讓僅有5宗,掛牌、拍賣方式出讓也不過95宗。 探礦權大量私下轉讓的原因是新疆“探礦熱”持續升溫。“如今連做房地產的、從事物流、娛樂業的都在介入探礦行當。拿到證(探礦證)就能賣錢。這種情況2003年前后很普遍,2007年達到高峰。”熟悉探礦權交易的人士透露。 “有的人花50萬元買到一座鐵礦的探礦權,轉手就賣了七八千萬。還有的花幾萬元買下一座山頭(探礦權),經過工作(委托地質隊勘查),價值迅速攀升到幾千萬。這種情況的后果就是國有資產隱性流失。” 為了規范采礦權出讓行為,從2004年起,自治區叫停了二、三類礦產的采礦權行政審批。規定必須委托評估機構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然后才能辦理采礦登記手續。 在此基礎上,新疆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礦權出讓的相關規定,要求二、三類礦產采礦權都必須經過評估機構評估,然后進行協議出讓或招拍掛出讓。2009年,全疆出讓采礦權220宗,其中協議出讓56宗,招拍掛111宗,探礦權轉采礦權53宗,招拍掛占出讓總數50.45%。 探礦權準入“門檻”也大大提高了。按照以往的規定,礦業權人對勘查區塊的最低勘查投入第一年不得低于每平方公里1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5000元。 2007年,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出臺新的“兩權(探礦權和采礦權)”管理辦法,每平方公里勘查區域實地投入第一年不得低于2萬元,次年4萬元,第三年6萬元。這樣一來,就把很多真實意圖不在礦產勘查,而在倒賣礦權的形形色色的“醉翁”擋在了門外。 礦業權人每年是否按規定足額投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僅要調閱礦業權人付款憑證,還要核對勘查單位收款憑證,必要時還到勘查現場查看地勘作業形成的探槽和鉆孔,以及化驗結果。 對探礦權的年檢也加強了。2009年,全疆共有1600多個探礦權因年檢不合格或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盡管一些人“本事大”,上天入地找關系,最終也難逃被吊銷的命運。 為了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和整裝勘查,今年2月,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臺文件,在自治區境內全面暫停新立探礦權申請一年。與此同時,自治區對新疆“358項目”、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項目區、伊犁盆地煤炭資源勘查區等國家出資重點勘查區全面暫停受理新立探礦權申請。整裝勘查項目涉及社會出資礦業權人礦業權范圍的,經協商,礦業權人可選擇獨自勘查、合作勘查或退出勘查。 必須加以強調的是,無論獨自勘查還是合作勘查,都必須遵循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的原則。每年需要完成多少作業量,分幾年實施都有明確規定。 對那些既不獨自勘查、也不合作勘查,并且不退出勘查的,探礦權和采礦權許可證到期后,國土部門不再批準延續。 今年3月,自治區確定了首批11個重點整合礦區,其中探礦權4個,采礦權7個。各地州重點整合礦區20個,其中探礦權7個,采礦權13個。 “探礦權整合重點是具備統籌部署整裝勘查成礦地質條件的礦產資源勘查區,以及一個成礦區設置多個探礦權、布局明顯不合理的勘查區。”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相關負責人解釋。 “采礦權整合重點是那些一礦多開、大礦小開、開采方法和技術裝備落后、資源利用水平達不到國家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礦權糾紛、嚴重污染環境的礦山。” “過去一個礦體最多的辦了7-8個采礦證,現在原則上一個礦體只允許一個采礦權人。” 至于新疆最具現實優勢的煤炭資源,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從去年起對煤炭企業不再收取采礦權價款,改收煤炭特別調解費。后者根據企業實際動用的煤炭資源量和回采率浮動計價,回采率越高,企業噸煤繳納的調節費就越低。這樣做既有利于企業減輕負擔(采礦權價款或一次性交清,或十年內分期繳納),也更能調動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提高資源利用率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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