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污染越來越近 真相越來越遠
23日是紫金礦業公布泄漏事故的第10天,一江污水已經入粵。
紫金礦業也終于有了致公眾的道歉信,聲稱會承擔起自己應負的責任。這封遲到的道歉信中,紫金礦業掌門人陳景河列舉了七種補救措施,看起來態度懇切,教訓慘痛。
但真相仍未完全揭示,問責尚待進一步明確,本報記者就此致歉信,向陳景河先生發出八大疑問,因為篇幅有限,難免開門見山。
企業誠信何在?
媒體一再證實,福建汀江的江面上早在6月5日就漂浮起成片的死魚,這在當地引發了漁民和上杭縣政府的沖突。事態如此嚴重,以致上杭縣教育局不得不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參加高考的學生一律不要吃魚。
然而,直至一個月后的7月12日晚,你所執掌的紫金礦業才對外公布7月3日下屬企業發生滲漏事故,并將事故原因歸咎于“福建境內持續強降雨”,還稱滲漏事件對上杭縣及下游生活用水并未產生影響。
即使在7月19日,一江污水已經滾滾流向廣東之后,貴公司仍在道歉信中堅持,事故起源于7月3日降雨導致的污水處理池泄漏。
商人的立身之本是什么?誠信二字而已,瞞報已是謊言,竟還粉飾事故后果。
至于你們后來所謂的辯解,聲稱拖延,一是希望能更客觀、真實地向公眾傳達信息,二是暫不公告“有利于幫助政府對事件的統籌處理”,則似乎是堅持瞞報有理、撒謊有益的吊詭邏輯了。
為何不做問責表率?
貴公司曾公開允諾,“我們應該承擔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什么叫“應該承擔的責任”?
在我國刑法罪名中,關于環境污染方面的罪名有3種——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所幸7月15日,公安機關已正式對紫金礦業泄漏事故立案偵查,你的3位下屬已被刑事拘留。
三位直接當事人,自是難辭其罪,但陳先生,你作為一家上市企業的負責人,法定意義上的全權代表,其責恐怕也不應只是口頭道歉。
不妨看看先例。此前,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中,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裁謝木喜引咎辭職;三聚氰胺事件,三鹿老總田文華,最終獲刑無期;再往前看,開縣井噴事件,堂堂中石油(10.49,0.05,0.48%)掌門人馬富才,不也是辭職以謝天下。
而你也在道歉信中勇敢提出的補救措施之一就是 “全面落實環境安全問責制”,不妨由你為你的企業做個表率始?
倚權勢以壓民意?
瞞報不稀奇,稀奇的是,明明早就污水橫流,民憤紛然,當地部門卻仍視而不見,見而不察。
媒體一查便發現,紫金礦業的第一大股東竟是代表福建上杭縣國資委的閩西興杭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紫金礦業還是上杭縣的納稅大戶,自是難逃政府保護的嫌疑了。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原是同根生,怎會急相煎?
媒體還披露,上杭縣當地竟有多位政府官員前往紫金礦業掛職或任職,還有一些官員或多或少通過各種渠道擁有紫金礦業股份。去年6月,公司監事鄭錦興因工作變動請辭,竟從你處受讓了100萬股公司股份,隨后還被任命為武平縣副縣長。
你堅持認為這些都“符合法律規定”,且股票是個人賣給鄭錦興的,但問題是,鄭縣長堂堂公職身份,買賣相關公司股份難道不免嫌疑?
不懂環評還是無視環評?
此次事故的源頭被貴公司歸結為下屬企業的污水池建在容易發生洪水的同康溪古河道上,并認為只是“一些瑕疵和欠缺”。
這似乎令人覺得,你缺乏基本的環境保護理念,難道你不知道,國家三令五申要求重大項目必須經過環評方能上馬,就在半月前,國家環保部還重拳整治環評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難道你不知道,貴公司一些礦區附近的村民早已不再使用自來水,大部分家庭甚至洗菜做飯都使用純凈水嗎?
當然,這么多年貴公司在上杭縣備受特殊照顧,當地的環保、規劃等部門與貴公司平安無事,所以也就不難理解,這么憂患重重的環評,何以瞞天過海,所以你也“沒有必要”去反思貴公司的破壞環境的行為。
如果正如你的下屬趙舉剛所反思的,因為公司過多地考慮對股民的回報,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卻忽視了環保的重要性,結果欲速則不達;
如果這次的教訓真令你倍覺慘痛,那么“適時開展環評”的適時,又會在什么時候呢?
不懂證券法還是無視證券法?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的老總,你是否明白上市公司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對投資人的起碼責任?
而貴公司可是信息披露違規的老手了。7月19日,貴公司應該接到了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不過這不一定有用。畢竟今年3月,貴公司才接到過類似的通知書,當然,去年年底,貴公司也接到了相同內容的通知書。
結果卻是,每次貴公司都宣稱要積極配合,然后卻屢改屢犯,你是不懂證券法,還是壓根視證券法為擺設?
只賠漁民不賠股民?
貴公司一直積極在賠償漁民的損失,無論是以上杭縣統計的58萬斤死魚,還是以新華社報道的378萬斤死魚計算,貴公司的損失最多也只是區區兩千多萬元。
這對貴公司來說,只是九牛一毛,但由于貴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所導致的投資者損失,貴公司怎么賠償?現在已有相關媒體調查,有90%的紫金礦業投資者要求賠償。
在美國,投資者既有相應的證券民事賠償法律體系的保障,又有組織機構可以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在中國,這樣的日子不會很遠了。
生態損失誰來賠償?
死魚、投資者的損失或許依然可以量化,但更重要的環境污染涉及的生態、環境損失怎么量化?因為江水污染對沿江甚至下游生活的人帶來的隱形損失又該怎么量化?
墨西哥灣泄漏事故之后,BP花費200億美元建立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事件賠償基金。同樣,在著名的“特富龍”案中,杜邦公司同意對西弗吉尼亞和俄 亥俄兩個發生特富龍有害物質污染飲用水的州,提出最高3.43億美元的賠償。而發生在上世紀的日本TISSO工廠污染導致的水俁病,至1993年 底,TISSO累計支付的賠償金額為908億日元,并且其后每年仍需支付30多億日元。
何謂社會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2004年1月18日,你們紫金礦業股召開“公司發展情況匯報會”,曾承諾:“紫金山金礦開發,過去沒有,現在不會,將來也不可能對汀江水質產生危害。因為我們的企業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
你可知道什么是真正負有社會責任的企業?
不是靠頭頂上“中國大企業集團競爭力十強”,“2009年度中國最誠信企業”的光環就能說明的;也不是靠向福建抗洪救災捐款1000萬,甚至得到“紫金礦業真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企業”的贊譽,就能代表的。
只是一江汀江污水,就足以把多少銀子打造的社會形象毀于一旦,因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從來不是靠金錢鑄就的,而是靠誠信經營、經年積累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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