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擬5年建成30個“城市礦產”示范基地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文,在全國組織開展“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城市礦產”是指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產生并蘊藏在廢舊機電設備、電線電纜、通訊工具、汽車、家電、電子產品、金屬和塑料包裝物以及廢料中,可循環利用的鋼鐵、有色金屬、稀貴金屬、塑料、橡膠等資源,其利用量相當于原生礦產資源。“城市礦產”是對廢棄資源再生利用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形象比喻。兩部委計劃通過5年的努力,在全國建成30個左右技術先進、環保達標、管理規范、利用規模化、輻射作用強的“城市礦產”示范基地,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的集聚發展,開發、示范、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國際領先技術,探索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城市礦產”資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機制。建設“城市礦產”示范基地是緩解資源瓶頸約束、減輕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也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客觀要求。 為高標準建設示范基地,《通知》明確了各地推薦的園區(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已被確立為國家或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實行園區化管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有符合標準的各項環保處理設施;年可利用的資源量不低于30萬噸,有合理產業鏈,加工利用量占“城市礦產”資源量的30%以上,且工藝技術水平國內領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對實施方案經評審并獲得批復的園區(企業),可在適當位置標注“國家循環經濟-城市礦產示范基地”標志。 目前,兩部門根據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現狀及循環經濟試點成效,首批選擇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安徽界首田營循環經濟工業區、湖南汨羅循環經濟工業園、廣東清遠華清循環經濟園、四川西南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寧波金田產業園、青島新天地靜脈產業園等7家區域性資源循環利用園區開展“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到2015年,這7家示范基地將形成年加工利用再生銅190萬噸、再生鋁80萬噸、再生鉛35萬噸、廢塑料180萬噸的能力。 《通知》指出,示范基地建設要按照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要求,實現回收體系網絡化、產業鏈條合理化、資源利用規;、技術裝備領先化、基礎設施共享化、環保處理集中化、運營管理規范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基地的監督管理,確保示范基地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標準,職業安全的法規和標準。 《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支持示范基地建設,中央財政資金將主要發揮引導和鼓勵作用,地方財政應立足自身做好示范基地建設的相關資金支持和政策引導工作。同時,有關部門將積極落實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 在談到示范基地建設對緩解資源環境瓶頸約束作用時候,兩部委指出,當前我國仍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巨大,但國內礦產資源不足,難以支撐經濟增長,鐵礦石等重要礦產資源對外依存度越來越高。與此同時,我國每年產生大量廢棄資源,如有效利用,可替代部分原生資源,減輕環境污染。2008年,我國10種主要再生有色金屬產量約為530萬噸,占有色金屬總產量的21%。2008年我國廢鋼利用量達7200萬噸,與利用原生鐵礦石煉鋼相比,相當于減少廢水排放6.9億噸,減少固體廢物排放2.3億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60萬噸,可見,大規模、高起點、高水平開發利用“城市礦產”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既能節省大量原生資源,彌補我國原生資源不足,又能“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為緩解我國資源環境約束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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