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鋰資源及相關法規
智利鋰礦儲量占全球總量的21%,產量占總產量43%。智利鋰礦藏主要集中在北部的塔拉帕卡, 安托法加斯塔和阿塔卡馬等大區,共有約60個鹽湖和咸水 湖。Atacama鹽湖面積2800平方公里,是世界上知名的最大鹽湖,估計儲量為4000萬公噸. 其余6600平方公里的鹽湖面積從0.5平方公里至 253平方公里不等,這些鹽湖大部分沒有進行系統的勘探。
197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2886號法令規定,鋰作為戰略資源不允許對其進行礦業特許權招標。1982年的18097號法令(礦業特許權組織法)第三條第4點和1983年的礦業法典對該項法令進行修改,作為戰略資源,鋰礦勘探和開發實行許可證制度。
根據有關法規,1979年之前登記的鋰礦租讓權依據1932年的礦業法典執行,其所有人在不損害國家對鋰進行控制的情況下享有自由的使用權、擁有權和 處置權。1979年1月1日之后登記的鋰礦租讓權,只能由國家開發,或通過專門的合同加以規定。智利鋰公司和SQM公司分別于1984年和1993年通過 與智政府有關部門簽訂鹽湖租讓合同,開始在智利從事鋰開發。目前智利核能委員會負責所有與鋰有關的活動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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