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環保等生產企業部分進口原材料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中國財政部等四部委表示,對符合規定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周二刊登在財政部網站的通知稱,上述進口稅收政策調整自2010年6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企業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口規定范圍內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請享受本進口稅收政策的,分別應在 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按照財關稅[2009]55號文件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文件.
此外,通知并稱,自2011年1月1日起,對財關稅[2009]55號文件附件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第三條所列項目,和本通知所列企業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徵收進口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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