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評出年度10大重金屬排放案件
新聞導讀: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17日向媒體公布了 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案件,決定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及問題突出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8家銻冶煉企業)、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3家 重金屬排放企業)2個區域性環境違法問題和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等8家企業環境違法案件及突出問題掛牌督辦.
陶德田說,今年4月開始,各地方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組織對重金屬排放企業重金屬排放情況進行了排查,共確定掛牌督辦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案件286件。 陶德田指出,環境保護部要求有關省、區環保部門要按規定權限依法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超標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設施的企業,停止生產或限期治理,并處以罰款,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恢復生產;對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地方政府要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使企業危險廢物處置達到環保要求。 附: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銻冶煉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冷水江市興華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志榮銻品廠、光榮銻品廠、紅江銻品廠、飛水銻品廠、譚家星火銻品廠、志光福利銻品廠、禾青銻品廠等8家企業均無煙氣脫硫設施,排放二氧化硫嚴重超標,砷堿渣貯存場所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要求,含鉛廢渣轉移未辦理審批手續。 督辦要求:責成湖南省環保廳督促冷水江市政府依法對8家銻冶煉企業限期治理,配套建設脫硫設施,并處罰款;督促冷水江市政府嚴格執行《銻行業準入條 件》,徹底淘汰該地區不符合產業政策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及能力;責令婁底市、冷水江市環保局加強危險廢物監管,督促8家企業限期完成危險廢物處置整改任 務,達到環保要求。 督辦期限: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南方有色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南丹縣金發冶煉廠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部分含砷生產原料及廢渣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南丹縣宇泰選礦廠(南丹縣源豐選礦廠)擴建項目未報批環評文件,含砷等生產廢渣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尾礦庫無防洪泄洪設施,無滲濾液收集處理系統,雨季時滲濾液大量滲出直排。 督辦要求:責成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依法責令南方有色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南丹縣金發冶煉廠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 閉;責令南丹縣宇泰選礦廠停止生產,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責令河池市、南丹縣環保部門加強危險廢物監管,督促3家企業限期完成危險廢 物處置整改任務,達到環保要求。 督辦期限: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建設嚴重滯后問題 基本情況: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承擔包頭市等8個盟市的危廢處理,但該工程2007年建設以來,主廠至今尚未竣工,處于停工狀態,導致內蒙古8個盟市的危險廢物長期得不到有效處置。華業特鋼有限公司2006年投產以來,只能將含砷污泥堆存在臨時渣場,由于防滲系統不完善,存在嚴重污染隱患。 督辦要求:責成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督促內蒙古包頭陽光美景環保有限責任公司限期建成并投入試運行;責令包頭市環保局加強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妥善處置華業特鋼有限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消除污染隱患。 督辦期限:請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四、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安圣合金材料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廠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從事廢舊蓄電池回收,建有四座土法煉鉛爐,并投入生產。在2009年被浦江縣環保局查處后,拒不執行縣環保局的停止生產處罰決定,現場檢查時仍違法生產。 督辦要求:責成浙江省環保廳督促浦江縣政府依法取締該廠。 督辦期限:請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五、云南省曲靖市云南馳宏鋅鍺股份有限公司會澤分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中和渣、鉛渣等危險廢物隨意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渣場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相關規定。 督辦要求:責成云南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對危險廢物處置問題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 督辦期限:請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六、江蘇省徐州市江蘇科能電源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未執行新沂市人民政府停產整改要求,污水治理設施未整改完成即違法生產,未按環評要求實現生產廢水零排放,生產廢水經雨水溝排入外環境;鉛渣、鉛泥等危險廢物未按環評要求送至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堆場不符合環保要求。 督辦要求:責成江蘇省環保廳責令該公司按照新沂市人民政府停產整改要求停產整治,對污水治理設施限期治理,對危險廢物處置問題限期改正,依法將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并處以罰款,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督辦期限:請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七、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珠江皮革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至今未進行環保竣工驗收,存在多個廢水排放口,部分廢水不經處理直排外環境,現場采樣監測,雨水渠外排口總鉻、COD超標,廠外偷排口總鉻、COD超標。該公司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督辦要求:責成廣東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對污水處理設施限期治理,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并處以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督辦期限:請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八、四川省什邡市慶豐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利用煙道灰為原料提取氧化鋅,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接收的危險廢物全部露天堆存在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的廠區內;回轉窯煙氣噴淋脫硫設施長期未運行。 督辦要求:責成四川省環保廳督促什邡市政府依法對該公司限期治理,并處罰款;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妥善處置露天堆放的危險廢物,消除污染隱患。 督辦期限:請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九、陜西省商南縣東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2009年建成鉻渣解毒生產線,對原有的鉻渣進行了處理。但原尾礦渣堆放在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的池塘中,含鉻廢水對周邊地下水和土壤造成較大污染,陜西省、市環保部門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該公司治理工作無明顯進展。 督辦要求:責成陜西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加快遺留鉻渣安全處置進度,督促商南縣政府落實受污染地區居民搬遷工作。 督辦期限: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甘肅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原鉻鹽生產線產生約5萬噸鉻渣堆存于廠區,未進行解毒處理,存在較大污染隱患,經甘肅省、市環保部門多次督查,該公司的治理工作無明顯進展。 督辦要求:責成甘肅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制定并落實遺留鉻渣安全處置方案,未經省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督辦期限: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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