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之后實現全球金融監管時機到來
在20國集團(G20)領導人首爾峰會上,宏觀經濟失衡和匯率的爭論成為媒體報道的焦點,此外,各國領導人還見證了金融監管的一個里程碑。他們象征 性地結束了兩年前首次G20峰會開始的全球性討論。最重要的一點,他們簽署了于9月完成的、有關銀行資本和流動性監管的巴塞爾協議III。新協議明顯收緊 了之前的要求,給了各國領導人一個宣稱“任務已經完成”的機會,因此他們可能轉向其他話題。
在很多方面,全球金融改革的范圍正在變窄。7月,美國實施《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標志著該領域主要立法活動結束。大多數新興市場國家或不情愿或沒準備好接過全球領導力的接力棒。形式上,一些金融監管問題仍停留在議事日程上。 但是,剛接任G20輪值主席國的法國,總統薩科奇竟然在8月的G20行動計劃講話中,除了商品市場,竟然沒有提及這些。這與兩年前形成鮮明對比,當時金融 改革是G20的主要議題,很多國家領導人,特別是歐洲領導人,對金融規則的全球協調非常熱情。
實際上,全球金融業不可能只提交一本規則手冊。巴塞爾協議只是規定了最低標準,而不是最優標準。一些區域,從瑞士到中國,正考慮更高的標準。防止和管理大 銀行倒閉的方案保持了多樣化,作為全球金融監管的協調者,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在提交給首爾峰會的報告中這樣提到。
全球會計準則趨同化,很可能比危機前的一般預期更耗時且多樣化。所有這些并不必然是壞事,即使這意味著一些地方會存在競爭扭曲和監管套利。不是所有的監管 都需要全球化,因為很多金融活動,特別是零售銀行業,主要在一國內部發展,或者像歐盟那樣,是地區性的活動。在這種局限的環境中,全球金融監管討論的下一 個階段,將從三個寬泛的要求出發。
首先,全球金融機構的體系需要鞏固和改造。在某個特定國家,金融監管的技術性特征使其授權集中于特定的專家機構,但是,這些授權只有在被許多利益相關者接受的前提下才會有效。由于金融世界變得更多極化,新興市場國家必須在監管中被授予更多的權利。
當公眾的目光集中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這類改革,在給予中國、印度和巴西這類國家足夠的代表權方面,其他重要機構比如國際清算銀行(BIS)和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還差得很遠。一些主體還缺乏透明度和可信度。因此,IASB需要重獲投資大眾的信任,近幾年,他們的關切常被忽視。巴塞爾 銀行監管委員會自身也需要開放,提供更多的外部審計。金融穩定委員會(FSB)需要闡明它的職責和角色,包括與國際清算銀行的關系,目前這一點仍然模糊。
其次,資本市場的全球整合仍需努力推動,這個進程對籌資者和投資人都可帶來明顯的經濟利益。正在進行中的重要交易再監管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交易和清 算平臺、評級機構、審計機構,因危機而變得非常必要,但是仍有破碎的危險。隨著時間流逝,這些危險很可能越來越明顯。
對于跨市場交互操作,就需要對市場參與者更高程度的全球規管和監督,比如對零售銀行。在這種思路下,FSB建議針對多數全球性投資銀行設立一個特別的監管機制,這種想法是正確的,這些投資銀行在跨境資本市場中介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最后,公眾監督全球金融系統的能力需要大大提高。這對于跟蹤系統的漏洞,確保全球的承諾正確執行是很必要的。引人注目的是,沒有一個現存的恰當機制,可以 確保作出承諾的國家能夠堅持執行會計或銀行資本的國際標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清算銀行和金融穩定委員會都扮演一些角色,但是漏洞仍存,部分因為企業 和政府信息公開披露不充分。
后危機的嚴峻現實給迅速再造金融系統留下很小的修辭空間。上述的要求可能被認為非常短暫的議程。即使這樣,如果G20領導人在未來幾年可以面對這些問題,他們仍將獲得更多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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