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修改價格違法處罰規定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常務會議昨日召開,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做出修改。修改后的規定草案將相互串通、惡意囤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作為懲處重點,加大了處罰力度。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2008年,國務院曾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做出修改,對上述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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