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問題過多
12月16-17日,2010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論壇在山東濟南召開,無論是從論壇上發布的《報告》看,還是從中國證券報記者所接觸的行業人士 反饋看,目前國內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即中遠期市場)問題可謂多多,其中市場定位不明確、法律法規缺失、投資主體魚龍混雜等問題尤其突出。
一般認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屬于現貨市場,以服務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為經營目的,介乎于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之間。但由于其采用的交易機制與 期貨市場存在著諸多相同之處,如都采用了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使得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被很多人稱之為“變相期貨”、“準期貨”。如果這一錯誤 定位不及早加以糾正,導致錯誤經營理念、經營思路蔓延,很可能招致國家的嚴厲管制,從而對大宗商品電子交易這一新型現貨交易模式帶來沉重打擊。
解決問題的思路有不少,但記者認為,在完善相關法規、強化監管的同時,大力整合行業使其規范發展是當務之急。在法律法規方面,現有的大宗商品電 子交易市場基本都是按照2003年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設立的,但它只是一個行業性的參考標準,本身不具有法律的權 威性,在交易商或者市場出現違約行為時,無法依據它對違約方進行處罰。
在投資主體方面,部分投資主體對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運行并不清楚,盲目投資后對市場的管理自然也是盲目,很容易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另一方面,投資主體為了能夠盡快收回投資,會積極發展投機交易以擴大市場交易量,為了爭搶交易商往往不擇手段,甚至違規。
為此,我們首先應該明確市場定位,加強行業自律。作為行業從業者應該定位明確,嚴于律己,嚴格遵守電子交易市場的法律規范和規章制度,規避風險,積極營造穩定良好的投資環境。
其次,應規范市場交易制度,加強法制建設。對當前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來說,要想進一步規范發展,國家必須盡快制定《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法》, 對電子交易市場的設立、運行、管理等加強監管,并明確監管單位的職責,使市場有法可依。交易制度和規則要相應的統一和規范。交易資金結算應該統一規定,引 進銀行作為第三方資金托管和資金安全的制度。
再次,應整合同類市場,邁向資本市場。目前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規模普遍都比較小,地域性比較強,而且投資主體魚龍混雜,投資額度不一,大都沒有明確標準。因此整合同類市場、向規模化方向規范發展,邁入資本市場才能提高整個行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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