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錳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關總署:
《2011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2011年關稅實施方案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有關最惠國稅率。
1.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繼續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和稅率維持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見附表一);
2.對感光材料等55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其中,調整8個膠片稅目的從量稅稅率(見附表二);
3.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目稅率維持不變;
4.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ǘ⿲θ剂嫌偷炔糠诌M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三)。
。ㄈ└鶕覈c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四):
1.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1778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亞太貿易協定稅率;
2.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3.對原產于智利的7080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4.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6289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5.對原產于新西蘭的7091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6.對原產于新加坡的2760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7.對原產于秘魯的6855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8.對原產于香港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623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9.對原產于澳門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215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0.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557個稅目商品開始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協定稅率。
(四)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繼續對老撾等東南亞4國、蘇丹等非洲30國、也門等7國,共41個聯合國認定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五)。
(五)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一)“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鰻魚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對部分化肥等繼續征收特別出口關稅(見附表六)。征收出口關稅所涵蓋的貿易方式范圍維持不變。
三、稅則稅目調整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
出口商品稅率表 |
序號 |
EX① |
稅則號列 |
商品名稱(簡稱) |
出口稅率(%) |
2011年暫定稅率(%) |
2011年特別出口稅率(%)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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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0000 |
錳礦砂及其精礦,包括以 干重計含錳量在20%及以 上的錳鐵砂及其精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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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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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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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0010 |
冶煉鋼鐵產生的錳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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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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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
72021100 |
錳鐵,含碳量>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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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
72021900 |
錳鐵,含碳量≤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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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
72023000 |
硅錳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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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7 |
|
81110010 |
未鍛軋錳;錳廢碎料;粉末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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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ex"表示應稅商品范圍以"商品名稱"描述為準,其余以稅號為準。 |
②: 出口價格包括海關認可的貨物貨價、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 關費用、保險費。淡季當出口價格高于基準價格時,稅率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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