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價格不受《反價格壟斷規定》監管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針對剛剛公布的《反價格壟斷規定》表示,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價格由政府定價,這些商品價格的調整需要通過政府價格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來解決。電力供應屬于自然壟斷,國家主要通過加強成本監審,合理確定其價格,因此電力價格調整不在《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監管范圍之內。
許昆林表示,《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市場調節價和一部分政府指導價,石油行業有適度的競爭,某些方面它也是適用于這個規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兩家商定在北京范圍內銷售汽油不打折,這就屬于價格串通,違反了《反價格壟斷規定》。許昆林說,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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