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被授予煤炭資源整合礦業權審批登記權
記者1月17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國土資源部日前正式復函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辦理寧夏煤炭資源整合礦業權審批登記。這是繼山西之后,國土部授予煤炭資源整合礦業權審批登記權的第二個省(區)。 按照國家規定,煤炭探礦權30平方公里以上、采礦權1億噸以上(焦煤儲量5000萬噸以上)應由國家審批發證。為徹底解決寧東地區礦業權審批歷史遺留問 題,加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建設,2010年伊始,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為契機,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差別化政策,并組織精干班子,由廳 主要負責人帶隊,先后10余次向國土資源部匯報,陳述解決礦業權審批歷史遺留問題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日前,國土資源部正式復函,授權寧夏辦理煤炭資源整合 礦業權審批登記手續。依據煤炭資源整合要求,我區被授權辦理探礦權、采礦權58個,涉及煤炭資源儲量141億噸。 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盡快落實國土資源部授權意見,加快我區大型煤炭企業開發煤炭資源審批登記步伐,國土廳近期將調集力量,集中組織相關企業,在國土部授權范圍內加緊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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