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確定2011有色金屬等落后產能淘汰標準
據報道,近日,江西省工信委發出通知,明確2011年有色金屬、煉鋼、煉鐵、焦炭等14個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標準。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確定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同時,明確具體措施,確保落后工藝及設備在今年9月30日前關停、主要設備在今年12月31日前拆除。 通知顯示,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繼續以有色金屬、煉鋼、煉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紡織等行業為重點,其中主要行業的具體標準如下: 有色金屬行業:淘汰100千安及以下電解鋁小預焙槽;淘汰密閉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淘汰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 藝及設備,淘汰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淘汰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單日單罐產量8噸以下)等進行焙燒、采用簡易冷凝 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制品的生產工藝及設備。 焦炭行業: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機焦(3.2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 鐵合金行業: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 鋼鐵行業: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 目前,江西11個設區市正按照上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標準,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確定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淘汰工藝及設備,并于1月31日前上報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及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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