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
為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為企業和銀行提供更多的匯率避險保值工具,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并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產品類型方面,明確為普通歐式期權。二是交易原則方面,規定客戶辦理期 權業務應符合實需原則;只能買入期權和對買入的期權進行反向平倉,不得賣出期權;除特定范圍的交易外,期權到期行權應采取全額交割。三是市場準入方面,外 匯局對銀行開辦期權業務實行備案管理,不設置非市場化的準入條件。四是結售匯頭寸管理方面,將銀行期權交易的Delta頭寸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統一管理。
當前,國內外匯市場已基本具備推出期權交易的宏觀和微觀條件:一是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存在期權交易所需要的波動率;二是國內外匯市場已具有一 定的深度,可以容納期權交易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三是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穩步推進,為銀行的資金管理和產品定價提供了基礎;四是商業銀行開展外幣對期權交易 已有一定經驗,為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提供了有益借鑒。在這種情況下,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推出期權交易。
此外,《通知》還對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期權交易的市場準入管理進行了規范。
《通知》的發布,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期權市場結構,完善國內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體系,進一步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有利于不斷推進國內外匯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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