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7日出臺并購安全審查制度規定
中國商務部3月7日公布《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標的不得申請并實施并購交易,對外資并購行為對國家安全已經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終止當事人交易。
該規定自2011年3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
規定要求,外國投資者并購屬于審查制度的所明確的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境內企業,應向商務部提出并購安全審查申請。
規定明確,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申請人未經調整并購交易、修改申請文件并經重新審查,不得申請并實施并購交易。
同時,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行為對國家安全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終止當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該并購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對于在商務部向聯席會議提交審查后,申請人對申報文件有關內容做出修改或撤銷并購交易的,應向商務部提交交易修改方案或撤銷并購交易申請。
而對于屬于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規定要求,商務部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在其后5個工作日內提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 際聯席會議)進行審查。自書面通知申請人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不得實施并購交易,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不得進行并購審查。
規定并具體列示提出并購安全審查申請時需提交的9類文件,其中包括審查申請書和交易情況說明、外國投資者及關聯企業與相關國家政府的關系說明、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企業增資的協議以及相應資產評估報告等。
今年2月12日,中國正式出臺境外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制度。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 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000061)、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 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中國并購安全審查采取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根據外資并購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并購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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