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臺扶持政策引導推廣節能服務產業
目前,有關“十二五”節能減排的規劃還未發布,但我國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是沒有懸念的,企業面臨的節能減排壓力也將加大。而節能減排要想取得進一步成效,則有賴于構建完整的節能減排產業體系,為各種類型的企業降低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提供服務。
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項目投資機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簡稱EMC)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所謂合同能源管理,即由節能服務公司(簡稱EMC公司)通過與生產企業(用能公司)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節能服務,并從用能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EMC公司的經營機制就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用能公司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其共同分享節能成果。而用能公司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風險,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將全部歸用能企業所有。目前,基于這種機制運作、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的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一些國家,ESCO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上世紀90年代末被引進我國后,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達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引入,大大促進了我國節能企業的發展,很多節能企業已由單純的制造節能設備轉變為節能投資。從先行國家的經驗來看,合同能源管理從起步到發展壯大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發展節能產業最終受惠的不僅是有關企業,而是整個社會,所以節能服務具有公共事業的性質,國家有必要在財政、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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