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龍鉬業與湖南金大地齊沖IPO
國家環保總局上市環保審核的一則公文,終止了市場關于錦州新華龍鉬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殼*ST金城的猜想,而隨著環保核查情況公示,新華龍鉬業上市計劃被提前公諸于眾。 據公示材料披露,新華龍鉬業擬在境內公開發行6336萬股A股,計劃募集52543.62萬元,主要投向技術中心建設項目、錦州天橋鉬業有限公司鉬制品工程項目和延邊新華龍礦業有限公司銅鉬選礦廠技術改造工程項目。 成立于2003年的新華龍鉬業,主要從事鉬爐料、鉬化工、鉬金屬等鉬系列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業務,擁有焙燒、冶煉、鉬化工、鉬金屬深加工等一體化的生 產能力,擁有鉬礦采礦權和探礦權。目前,錦州新華龍鉬業在遼寧省擁有三個全資子公司和兩個控股子公司。目前,新華龍鉬業主要有1條1000噸/年鉬鐵冶煉 生產線、1條16800噸/年氧化鉬生產線、一條9000噸/年鉬鐵冶煉生產線和一條5200噸/年鉬鐵冶煉生產線。截至目前,13500噸/年氧化鉬生 產線和7800噸/年氧化鉬生產線正在建設中,建成后,氧化鉬生產規模將達到38100噸/年。 位于凌海市的新華龍鉬業與同處該市的上市公司*ST金城在去年爆出的“借殼重組”傳聞一度令市場浮想聯翩。然而,這場“借殼重組”的故事隨著新華龍鉬業的上市計劃而化為浮云。 另外,頗受投資者關注的是縈繞在公司董事長郭光華頭頂的“政府背景”光環。據該公司網站的新聞報道,郭光華于2011年1月7日當選凌海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對于一個民營企業家擔任權力機構的要職,業界對此看法各異。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李東方教授對記者表示,盡管目前我國的《公司法》尚且沒有明文禁 止公務員從事商業活動,但是公務員法和中組部廉政準則均明確規定公務員尤其是黨員干部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 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對此疑問,新華龍鉬業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的回答為“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不屬于國家公務員序列”。記者與多位各級別公務員溝通,均認為各級人大常務委員會作為各級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代為行使權力,“副主任”不屬于公務員實屬牽強,或者存在“地方特殊情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律師對記者表示,這樣的情況在資本市場雖然很少見,但是與公司IPO是不沖突的,在現行證券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規定上市公司高管 不得在國家機構任職的條款。同時,記者從當地人大常委會處了解到,郭光華不屬于公務員編制,郭擔任地市級以下的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很可能是根據當地工作的需 要,屬于比較特殊的情況。 同日,環保部還披露了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環保審核信息。該公司是湖南西部最大的水泥生產企業,涉足建材、化工和電力三大行業,以發展新型干 法水泥、余熱發電、五氧化二釩、白碳黑、商品混凝土為產業重點,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本次募集資金擬投向石煤綜合利用技改項目、石煤提釩二次渣制備 60kt/a白炭黑生產線和年產60 萬m3 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三個項目。 該公司背景不俗。在2008年確定上市目標后即有6家機構密集進入,合計注資1億元用于循環經濟項目建設。資料顯示,此6家機構分別為深圳國際信托投資、 紅嶺創投、高特佳創投、吉安華富融通投資、融元創投、中通匯銀。中通匯銀董事長毛寶弟曾表示,注資金大地是“看中”循環經濟項目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要 求,與資本市場有較好對節點。 上述兩家公司的公示期均為3月8日至3月17日。按照相關程序,國家環保部將在公示結束后給出核查意見,若核查最終通過,公司即可向向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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