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縣域金融機構準備金率4月1日有望下調
據中國證券報了解,根據監管機構頒布的《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從4月1日起,監管機構對符合考核要求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下調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
《考核辦法》明確,人民銀行將對考核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在存款準備金和再貸款方面實施正向激勵的貨幣政策,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 金率按低于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執行,達標且財務健康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可按其新增貸款一定比例申請再貸款,并享受優惠的再貸款利率。
其次,對于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將優先批準其新設分支機構和開辦新業務的申請。
再次,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做好考核并在按其自身職能實施鼓勵政策的同時,也鼓勵地方政府將有關政策與考核結果互相掛鉤。《考核辦法》第十五條指出,鼓勵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特點和自身能力,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適當的激勵政策。
此外,《考核辦法》僅對考核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正面激勵政策,對未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不實施任何負面懲罰措施,不會對未達標金融機構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考核完成后,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將公布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在貨幣、監管方面享受的優惠政策;同時,對上年達標而本年未達標的機構,將取消其上年享受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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