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吳邦國: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 占死刑罪名19.1%
2011年3月10日上午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吳邦國]刑法作為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在懲治犯 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1997年,全國人大對刑法作了全面修訂。此后,根據懲治犯罪的需要,常委會先后通過了 1個決定和7個刑法修正案。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總數的 19.1%;對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作了嚴格規范,對數罪并罰執行期限作了調整,加大了對累犯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的懲處力度;還根據人 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并細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產銷售假藥和破壞環境資源等方面 犯罪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刑法對民生的保護,使我國刑罰結構更趨合理,以更好地起到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預防減少犯罪的作用。
常委會制定的人民調解法,將人民調解工作長期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從法律上完善了人民調解制度,明確人民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的 關系,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有利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更好地解決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定。
常委會還制定了車船稅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修改了行政監察法、水土保持法、保守國家秘密法、 預備役軍官法,作出了關于批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并對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依法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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