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拯救“環保”招牌
從陜西到廣東、從重金屬到紙業,從民間作坊到上市公司,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中國企業的環保問題都令人觸目驚心。
而今后,那些已經砸了自己環保招牌的中國企業,將為此支付更大的代價。
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王玉慶在提案中明確提出:“各級環保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該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該罰的罰,該關的關,該停的停,絕對不能讓企業違規,超標排污。”
紫金的代價
作為中國有色金屬龍頭企業的紫金礦業在2010年狠狠地摔了一跤。
在紫金礦業2011年工作會議上,董事長陳景河承認,由于2010年發生了兩起環保事件,“公司經歷了成立以來最嚴重的危機,公司的品牌形象受 到重創”。2011年3月初,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召集的10位專家在《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安環近期整改工程方案設計》審查意見上簽 字,原則上評審通過整改方案。
而幾年之前,紫金礦業尚以“中國環保領先者”自詡,每年,它都要接待十幾批由環保部帶領的環境治理學習考察團。
但2010年5月,環境保護部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把紫金礦業推至風口浪尖,《通報》稱,“決定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問題比較嚴重的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受特大暴風雨影響,紫金礦業旗下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先后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
2010年9月,在“凡亞比”臺風引發的特大暴雨中,紫金礦業旗下信宜紫金礦業公司位于銀巖錫礦高旗嶺的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
兩次重大事故,均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中,約9100立方米含銅酸性污水流入閩西最大河流之一的汀江,致使下游網箱魚死亡,沿岸漁民損失嚴重,而汀江周圍水產市 場生意受到影響,市民一度聞魚色變,甚至有酒店害怕出問題而拒絕提供魚類菜食。相關部門認定,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71萬元。
而在9月的事故中,尾礦庫潰壩事直接導致石花地水電站攔河壩漫頂潰壩,造成22人死亡以及重大財產損失。
對于紫金礦業而言,亦是損失嚴重,它收到了中國環保最高金額罰單,而各方索賠及處罰總計超過2億元,另外包括副總裁在內的5位中高管人員被判三至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還有1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等待判處。
更嚴重的是“環保的金字招牌砸了”。陳景河稱,良好的環保記錄一直是紫金礦業在國內外收購中的有力幫手,“這個招牌花幾十個億,也不一定能買回來”。
污染重災區
在環保問題上栽了跟頭的,并不僅僅是紫金。整個冶煉行業,都是其中的重災區。
2011年新年伊始,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高河鎮“百余名兒童血鉛超標”的新聞,再次震驚人們疲憊的神經。
而早在2009年8月,陜西鳳翔已爆出數百名兒童血液中鉛含量超標,這引發社會對于重金屬行業污染情況的廣泛關注。隨后,湖北武岡、云南昆明、河南濟源、湖南郴州、江蘇新沂到山東省泰安相繼爆出“血鉛事件”,時間跨度至2010年底。
不光是重金屬,2010年7月,環保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稱,2010年3月至5月,環境保護部對河北、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 廣東、廣西、四川、云南、貴州、陜西、寧夏14個省(自治區)53個地市的461家制漿造紙企業污染狀況進行了督查。結果顯示,461家企業中存在環境違 法行為約占21%,312家正常生產的企業超標率約為20%。
而一般意義被認為“監管更嚴格、實施比較好”的上市公司,亦未能幸免于環保部的黑名單。
國電電力(600795.SH)、寶鋼股份(600019.SH)、青島啤酒(600600.SH)、江西銅業(600362.SH)、中國建 材(3323.HK)、燕京啤酒(000729.SZ)、中材股份(1893.HK)、中國神華(601088.SH)、五礦發展 (600058.SH)、中國石油(601857.SH)等知名上市企業,均曾因環保問題遭環保部通報。
系統化治污
在血鉛事件發生期間,環保部已先后兩次要求對鉛等重金屬生產商掛牌督辦。2010年11月,據環保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介紹,整個2010年,共確定掛牌督辦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案件286件。
但就是在這樣的監管下,血鉛事件仍時有發生。環保部稱,這些環保問題既存在環保部門監管不力、司法機構執法不嚴、地方政府刻意保護的問題,也存在企業不重視、不整改、企圖僥幸過關的情況。
處罰力度不足,對污染企業如隔靴搔癢,是污染難治的原因之一。比如,在水污染方面,按《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企業違法將受到應繳排污費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處罰,同時規定,對造成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處以不大于其違法損失30%的處罰。
但按2008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的數據進行統計,全國共有50余萬家一般工業污染源申報單位,繳納排污費185億元,平均一個企業月均排污費不到3000元,3倍處罰不到1萬元。
相對中國的“輕罰”,2010年備受關注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肇事者BP石油公司,則是被逼得變賣家產。據測算,漏油之災最終可能使BP“吐血”超300億美元。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中國要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由于民事賠償制裁力度不夠,應該用刑法加以配合。
另外,企業與地方政府就環保問題的暗箱操作,亦遭到環保部的批評。
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個案例是,在2010年的郴州血鉛事件中,事發地之一嘉禾縣近年來急于發展經濟,推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準入條件為GDP讓 道”的經濟發展思路,新上項目環評報告審批實行“先上車后買票”,致使全縣將近60%的企業不符合環保準入條件,而另一事發地桂陽縣,其污染企業竟然于調 查組到來之前被炸掉了。
隨著環保整治的深入,環保不達標企業,開始遭到停止信貸等懲罰措施,而《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也意味著環保法規也將不斷得到完善。
當然,正如周生賢所言,環境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就企業而言,在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看來,有遠見的企業家們要自覺擔當起社會的責任,做一個有良知的、為中國贏得良好呼聲的企業。政府方面的努力亦不能缺位,比如安徽省懷寧縣引發血鉛的企業,竟然是地方環保部門招商引資的項目。
正如王玉慶提案所言,環境保護要取得效果,就必須建立完整的制度來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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