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60年鎢工業(yè)的發(fā)展(九)
(三)將鎢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 中國鎢業(yè)協會成立以來,伴隨著中國鎢業(yè)多經歷的風風雨雨,在經過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多次向黨和國家領導人反映行業(yè)重大問題,為尋求鎢業(yè)的轉機和健康發(fā)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由于“大礦大開、小礦放開”,“全民、集體、個人一起上”,致使大量民工上山,對國有礦山內的鎢礦資源進行亂采濫挖。面對這種嚴峻的形勢,中國鎢業(yè)協會于1988年5月撰寫了“救救鎢礦山-國營鎢礦仍遭嚴重破壞的調查報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呼吁治理整頓。引起了國務院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并于1991年1月15日,國務院以國發(fā)[1991]5號文件下發(fā)了“國務院關于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列為國家形式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通知”。 國發(fā)[1991]5號文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首次以國務院的名義對鎢業(yè)下發(fā)的第一個文件,至今仍是中國鎢業(yè)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 (四)對鎢業(yè)進行綜合治理,實行嚴格總量控制 20世紀90年代以來,鎢的問題仍然突出,非法亂采濫挖尚未有效制止;在外貿方面,多頭低價競相出口,外國漁利,反而指責中國,甚至對中國提出反傾銷。與此同時,鎢市場一路下滑,鎢價格一跌再跌,礦山企業(yè)生產經營,職工生活難以為繼,形勢異常嚴峻。全國10個重點鎢企業(yè)致信朱镕基總理,信中反映了鎢業(yè)存在的嚴峻問題。 在朱镕基總理和國務院領導的直接關心和重視下,經過有關國家部委的共同努力和經國務院批準,2000年10月23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fā)了[2000]外經貿管發(fā)523號文件《關于加強鎢行業(yè)綜合治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采取三項措施:(1)對鎢礦開采進行全面清理,嚴格控制鎢礦開采總量;(2)對鎢品生產經營秩序進行全面整頓,嚴格控制鎢品生產總量;(2)加強鎢品出口管理,嚴格控制出口總量。 國務院下發(fā)的[2000]外經貿管發(fā)523號文件,是繼國務院[1991]5號文件之后,關于從鎢礦開采-鎢品生產-鎢品進口全面綜合治理得有一個歷史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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