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建設礦業權有形市場
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就貫徹落實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有關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加大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力度,福建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于今年3月底前投入運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礦業權交易機構于6月底前應建立并投入運行。 通知指出,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是加強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建立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快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步伐,縣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的建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已經建立交易機構的,要完善市場功能,健全交易制度;尚未建立交易機構的,要采取新建、在已有事業單位增加職能等方式盡快建立。福建省國土資源評估中心承擔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礦業權交易機構的職能,承擔福建省級及福建省級以上審批的以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探礦權轉采礦權和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公開公示工作。礦業權交易機構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礦業權人的委托進行礦業權出讓轉讓等相關的交易活動。 通知對礦業權出讓轉讓作出明確規定。一是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的,出讓方案經有權機關批準后,市、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交易機構實施招拍掛具體工作;福建省級審批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繼續委托設區市或縣(市、區)相關部門實施具體的招拍掛出讓工作。二是以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探礦權轉采礦權和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按審批權限,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在政務大廳和門戶網站及交易機構大廳公開。三是委托交易機構尋找受讓方和自行尋找受讓方的礦業權轉讓,在市、縣(區)交易機構中進行公開交易,轉讓人和受讓人在交易機構的鑒證下進場簽訂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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