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交易規范大限將至,各礦交中心或火線上馬

距離國土資源部的礦業權交易規范大限僅余10天。根據國土部2010年9月14日下發的《關于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于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并投入運行,此后礦權交易須在礦業權交易機構進行。這意味著,在2010年已成立17家礦業交易機構的基礎上,2011年一季度還要火線上馬13家。業內不禁擔心,礦業交易機構在未來服務中可能存在缺位。
各地大干快上 國土部通知下發后,各地開始了一輪礦業交易所的設立潮。根據國土部的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17個省(區、市)建立了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而已建立的機構多為事業單位,大部分省(區、市)制定了交易管理辦法、交易規則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而其余13個省(區、市)的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上海除外)正在籌建中。 近期,福建、青海、寧夏等地也對外稱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將于3月底前亮相。其中,青海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于3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籌備時間僅半年;同日掛牌的還有寧夏土地礦業權交易中心。而福建省的礦業權交易機構尚未真正掛牌成立,就又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市一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的設立,該省預計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礦業權交易機構于今年6月底前應建立并投入運行。 去年9月《關于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的出臺,被廣泛認為是國土部整治礦業權交易中腐敗問題的重要舉措。而短短半年的時間里,十余個省區從無到有的建立礦業權交易機構,顯然只是礦業權交易陽光化的開端。
衍生服務缺位 “這些交易中心能給交易雙方提供的服務太少了。”一位長期從事礦業權交易的人士這樣感慨道。僅半年時間建立起來的省級礦業交易中心,除了能提供信息公開掛牌、發放礦權證等基本服務外,包括撮合交易、信息提供、經紀業務等其他有關礦權交易的諸多衍生服務都無法提供。而那些衍生服務才是對礦權交易雙方最為迫切需要的。 中國證券報隨機打開了幾家省級礦業權交易中心的網頁,發現其職能著實有限。以 遼寧礦業權交易中心為例,加掛了遼寧省國土資源市場監測中心牌子的該交易中心稱,自身承擔著:省內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出讓、轉讓的技術性、事務性 工作;發放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和轉讓交易結果的確認,簽訂成交確認文書;為礦業權交易提供法律和技術咨詢服務;對省內礦業權市場進行監測等4項工作。而這4項工作基本上是礦權交易平臺所應承擔的基本功能。除此之外,礦業權交易雙方所需的類似評估、融資服務,該交易中心則基本無法提供。 業內人士認為,國家強制性要求礦業權的轉讓在如此交易中心平臺上完成,更多的是一種行政命令的推進,對于礦業權市場化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則相當有限。“畢竟,交易中心目前還只是一個官方的代辦機構,交易雙方若不是受到法規限制,對其需求度并不高。”有業內人士指出,礦權陽光化不僅需要行政法規的敦促,更需要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交易服務,讓礦權交易雙方對交易中心真正產生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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