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4條人命背后的大規模盜采
塌方 “爹,買藥的錢沒了,等礦上給開了支再給您抓藥去。” 3月2日午后,剛吃完飯的楊濤強接到礦點讓他去上班的電話,臨出門前對患病的老父親說了這么一句話。 楊濤強的家人不曾料到,這是32歲的楊濤強留給家人的最后一句話。
3月2日23時許,河北省武安市礦山鎮北尖山村村東的一處礦點發生塌方,鏟車司機楊濤強等4人被埋。盡管當地在現場開展了排險救援工作,但記者從遇難者家屬和村民處獲悉,被埋的4人至今仍未找到。 楊濤強是北尖山村人。他的家人告訴記者,自去年春節過后,楊濤強開始在該礦點為人開鏟車,上班的方式是“隨叫隨到”,一般是晚上上班,天明回家。3月2日,楊濤強整晚沒回家。 第二天清早,家人有些著急。楊濤強的母親和妻子一起來到礦點,發現周邊站了不少人,還有挖掘機、鏟車和大貨車在作業。婆媳倆向熟人打聽楊濤強的下落,該礦點的一位負責人告知,“沒見著人”,并猜測道,“是不是已經回去了?” 后來,楊濤強的妻子多次撥打丈夫的手機,“手機響著,但一直沒人接聽”。 再后來,家人得知了礦點發生塌方的消息。楊濤強已嫁到鄰村的姐姐也回到娘家,和弟媳一起每天去事發地點打聽救援進展,“見到領導就給下跪磕頭”,請求救援隊盡快把人挖出來。 塌方發生后,現場很快被封鎖起來。 據在事發后幾天到過現場的村民介紹,事發第二天下午,礦山鎮里和北尖山村就派人在通往塌方現場的各個路口設點值勤,并架設起“前方道路施工”的告示牌。值勤人員日夜值守,一旦發現來人非本村村民,便會上前盤問。 有村民告訴記者,他近日去塌方的大坑邊站了沒幾分鐘,便被值勤人員提醒“別看了,趕緊走”。 記者在百度貼吧上看到,有網友于3月5日上午發布了題為“求助 請求大家關注武安市礦山鎮北尖山村明采礦塌方事件 要求置頂”的帖子。帖子寫道:“截止到4日中午,武安市的各個局領導趕到現場,要求馬上停止并驅逐這些設備和在場的所有人員,封鎖現場。大車小車去了不下二三十輛,各個局加起來人員也去了不下百人。村民都感覺政府來了,營救被掩埋人員的希望更大了……那‘不下百人’在現場勘察了一下,又陸陸續續打道回府了,只剩下封鎖現場的幾個,據說是回去開會研究營救方案。截止到現在,現場依然被封鎖。” 被封鎖的還有關于塌方的消息。 有網友在論壇上撰文稱,他在前往塌方現場的途中看到,在崩塌發生地的入口處,有7名人員在把守。“當我們來到跟前,其中一名瘦瘦的擋在我們前邊說,前邊修路呢,進不去了,繞行吧。本網人員解釋說,我們就是來查看修路進度的,還繞什么行啊。這時后邊幾位一下子圍了過來,說你們是記者吧,我們市委已經都交待過了,來的記者都由我們宣傳部統一安排……” 隨后,他和同行人員被帶到武安市區的一處賓館,并獲得了一份資料,“和3月5日河北新聞網發布的新聞一模一樣”。 河北新聞網3月5日發布的消息將4人的死亡歸結為“采石時突遇山體坍塌”。 消息稱,“3月2日,河北省武安市礦山鎮尖山村村民楊某等4人在村東地質斷裂帶取石時突遇山體坍塌被埋遇難。接報后,邯鄲市及武安市領導立即帶領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展開施救。經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現場勘查,山體坍塌處地質條件復雜,節理(指巖石的裂縫——記者注)比較發育,風化比較強烈,由于前期降雪加之氣溫回升解凍,致使土質松軟,造成山體坍塌。據專家現場分析,被埋4人已無生還希望。武安市仍在全力開展處置工作。” 記者了解到,一些村民對該消息中關于塌方系由地質災害引起的說法非常不滿,并就此向邯鄲市和河北省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反映。 3月12日,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邯鄲市相關部門呈報的報告稱,“經查,這是一起涉嫌盜竊國家資源的刑事案件”。
明采 上述報告對塌方事件的描述如下:“2011年3月2日晚11時許,苗金河等人在尖山村東地質災害區廢棄采坑內,私自挖掘、篩找石料和廢渣中的零星礦塊,突發山體坍塌,導致發生4人遇難的災害。” 苗金河是北尖山村村民。 記者在北尖山村內看到,多處露天開采的礦點周圍都設有用紅色顏料刷著“地質災害,請勿靠近”的告示牌。有村民告訴記者,這些告示牌是塌方發生后才立起來的。 北尖山村所在的礦山鎮境內出產鐵礦石,中國五礦集團公司邯邢冶金礦山管理局下屬的西石門、玉石洼等礦山均在其境內。其中,玉石洼鐵礦即位于北尖山村。 除玉石洼鐵礦這一國有大礦外,北尖山村及周邊還有多處集體或個人投資開采的礦點。近年來,隨著鐵礦石和鐵精粉的市場行情看漲,北尖山村的鐵礦石開采及加工產業日漸興盛。 然而,記者了解到,除少數有開采證照的礦點(主要是地下開采的礦點——記者注)外,還有數十個無證照礦點在從事鐵礦石的開采和加工。楊濤強等人所在的礦點便是其中之一。 有村民在去年7月、11月、12月拍攝了露天礦點作業(村民稱之為“明采”——記者注)的相關影像資料。記者在視頻中看到,北尖山村境內的多個山頭和礦坑(玉石洼鐵礦或原來村集體鐵礦開采后形成的塌陷區——記者注)都有挖掘機、鏟車和大型運輸貨車在作業,貨車將挖出的石料運至堆放點后,轉運至選礦廠加工。 據知情村民介紹,上述開采、加工產業興起于5年前,近兩年更是普遍,凡是蘊藏著鐵礦石的山頭、礦坑,哪怕是之前無人問津的貧礦帶,都有挖掘機和鏟車在作業。由于采挖、運輸會揚起大量粉塵,“作業最繁忙的時候,村里什么都看不見”。有時,相關部門到現場來執法檢查,作業隊伍就白天停工,晚上作業。 我國《憲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這意味著,礦藏和水流只歸屬國家所有。 《憲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我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強調,“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勘查、開采礦產資源, 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但記者了解到,與井下開采需要經過層層審核、把關不同,北尖山村的這些明采礦點,幾乎都沒有辦理過任何作業或經營證照,相關作業和經營者涉嫌非法開采國家礦藏資源。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北尖山村的各處明采礦點規模不一:規模小的,在山包上掏出寬度10多米左右的洞坑,相當于“微創”手術;規模大的,就得在山頭上或坑 底動大手術,記者見到過多處山頭在經過開采后已經只剩半邊,而在一些明采礦點周邊的平地上,堆放的礦渣有數十米高,形成了新的人造山包。 和記者一起查看的村民感嘆:“村里已經沒有一座完整的山了。” 最大的一處明采礦點在村西。該礦點坐落于玉石洼鐵礦開采巷道之上,方圓超過500米,深度在100米以上,系玉石洼鐵礦在開采后形成的塌陷區。據知情村民指認,該明采礦點的坑壁和坑底都蘊藏鐵礦石,在明采之前,大坑只有五六十米深。 記者在村民提供的視頻和照片中看到,該明采礦點的坑壁邊上修建了可容兩輛載重40噸大貨車通行的便道,便道的盡頭有挖掘機和鏟車在作業,整個礦點里一般有3-4臺挖掘機和鏟車同時作業,運輸的車輛更多。據介紹,作業者先用挖掘機和鏟車“剝巖”,待含有鐵礦石的巖層露出來,再采挖其中的鐵礦石,裝載轉運至選礦廠進行加工。 上述剝巖、采挖作業讓玉石洼鐵礦的相關負責人非常擔心。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尖山塌陷區”(即上述大坑所在范圍——記者注)系玉石洼鐵礦向北尖山村征收的土地,屬于玉石洼鐵礦的管轄范圍,其下即為玉石洼鐵礦的巷道或采空區。一旦上面開采不當導致塌方等現象,就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對下面生產作業的人員和設備造成傷害。 “盡管玉石洼鐵礦曾多次制止露天作業人員的采挖行為,但由于我們企業沒有執法權,他們不但不予理睬,有時還召集村民到礦上堵路、堵門、攔車,影響礦上的正常生產。我們拿他們沒辦法,玉石洼礦山公安分局也就此處理過幾次,但也沒什么效果。”上述負責人說。
利益 記者了解到,3月2日晚發生的塌方,并不是北尖山村明采礦點發生的第一例。2010年7月3日,另一處無證照明采礦點也曾發生塌方事故,造成一死一傷。未導致人員傷亡的小型塌方也時有發生。這與無證照明采礦點的無序采挖和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保障不無關系。 在鐵礦石被開采后,明采礦點經營者往往會就近建立選礦廠,將鐵礦石加工成價格更高的鐵精粉出售。記者發現,北尖山村內有多處選礦廠,有些選礦廠的外觀設施非常簡陋,僅用簡易窩棚遮蓋選礦設備。 據知情村民介紹,部分選礦廠系無證照經營,并且存在違規排放尾礦的現象。而就在塌方事故發生的當天清晨,北尖山村內一處未按標準建立的簡易尾礦庫發生潰壩,洪水一度淹沒了下游村莊的部分耕地。 明采礦點、無證照選礦廠、簡易尾礦庫……這些都給玉石洼鐵礦、北尖山村及其周邊地區帶來了安全隱患。在私采濫挖的行為背后,離不開“利益”二字。 玉石洼鐵礦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03年前后,鐵精粉的價格僅為每噸二三百元,2007年前后,價格迅速上漲,在去年,一度達到每噸1580元;而北尖山村境內的鐵礦石埋藏得較淺,開采成本較低,因此,即便是已經廢棄的礦點或貧礦帶,也受到了一些村民的青睞。 “如果現在鐵精粉的價格還維持在每噸二三百元,就不會出現這些無證照明采礦點,因為他們要開采的話,連汽油錢都不夠。” 玉石洼鐵礦的上述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北尖山村那處最大的明采礦點,去年一年共采挖了4個月,高峰時每天可采挖1萬噸鐵礦石。如果按每噸鐵礦石600元的行情計算,每天獲利便可達到600萬元。若是將鐵礦石加工成市場價在1300元左右的鐵精粉后再出售,則獲利更多。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行為,如果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達到一定的數額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于“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記者注),構成非法采礦罪。 盡管那些無證照明采礦點給經營者帶來了巨額利潤,但礦上的打工者并未從中得到多少實惠。 楊濤強的家人告訴記者,事發之前,楊濤強每月收入1600元。這些錢是家里唯一的經濟來源,要維持家中4個大人、3個孩子的基本生活。其中,老父親患病待治,最小的孩子年僅5個月,每個月光奶粉錢就需要好幾百元。正值壯年的楊濤強遇難,家中一下子失去了頂梁柱。 武安市政府的報告稱,武安市由包鎮市級領導牽頭組成4個小組,積極穩妥地開展被埋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善后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 但楊濤強的家人告訴記者,事發后,政府并未派人與家里商量救人及賠償事宜。因為家庭經濟困難,他們分3次向村里討要了兩萬元的救濟金應急。 “家里最大的孩子8歲,天天問我‘爸爸呢,爸爸呢’。我們沒法跟她正面說,只能告訴她,‘爸爸上著班呢’。”楊濤強的妻子告訴記者,“現在就是希望能早點把人挖出來。” 說這話時,她終于還是忍不住掉下了眼淚。
救援繼續責任人被抓 記者3月26日晚在塌方現場看到,救援工作仍在進行中。 在救援的最初幾天,挖掘機、鏟車等大型設備主要在塌方處排險清理;最近幾天,救援人員在塌方所在的明采礦點坑底清理土石。 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呈報的報告稱,“經專家組現場分析,被埋4人已無生還希望。但 我們仍沒有絲毫放棄,本著‘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百分之百努力,同時又不發生次生危害’的原則,制定了‘自上而下、分層剝離’的科學處置方案(從坍塌上方 開始施工,逐層剝離,自上而下進行排渣清理,先開挖清除最上面的風化堆積層,剝至巖體后依次開挖兩層臺階,確認北側及東側巖體穩固后,再清理填埋坑),不 惜一切代價,調用足夠力量,每天組織現場處置人員200多人、動用挖掘機6臺、運輸車輛35臺,24小時不間斷清挖土石。” 報告還稱,3月2日的塌方發生后,武安市有關部門責成公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展開調查,加大主要責任人苗金河的追查力度,于3月6日將其控制。經審訊:山體坍塌后,苗金河等人沒有向村、鎮及有關部門報告,而是封閉消息,自行組織人員施救。由于現場坍塌土石量大難清,其自感無能為力,隨即潛逃。公安部門于3月7日晚以涉嫌盜竊國家資源行為對苗金河等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 3月2日的塌方事故發生后,北尖山村內的所有明采礦點都接到了通知,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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