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合金特惠關稅將取消
2011年4月1日起,日本進口的錳鐵、硅錳和其他鐵合金將不允許申請特惠關稅。
為確保特惠關稅的優越性,從指定特惠國出口到日本的錳鐵及硅錳產品報關通常集中在四月,但上述模式有望從今年四月起不復存在。
下列特惠稅率申請止于2010財年(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其中錳鐵(高碳錳鐵和其他)5.04%;硅錳2.0%;低碳鉻鐵3.18%;其他鐵合金1.6-2.64%。
在鐵合金產品中,鎳鐵2.0%等級仍然適用于優惠稅率待遇(包含鎳最大含量33%),其他鎳鐵則仍要支付2.6%的關稅,該稅率要低于關貿總協定。同樣,日本進口的金屬錳和金屬鉻仍要支付支付1.8%特惠稅率。
上述條款在日本政府于2010年12月6日公布的“2011財年(2011年4月-2012年3月)稅收制度總則”中有清晰描述。日本進口鐵合 金產品在過去一直可申請特惠關稅,但原則上特惠稅率自2011年4月起將不允許申請,鐵合金產品進口關稅將統一參照關貿總協定,新的稅率從2011年4月 1日起執行。
上述條款同樣適用于如:阿曼、特里尼達拉島、多巴哥島和巴巴多斯等特惠國。此外,特惠國的頭銜也給中國特合金出口帶來不少有利條件,但自 2011年4月起,日本進口的中國鐵合金產品也將不得申請特惠稅率。其原因在于,根據世行公布的經濟數據,過去3年中國躋身“高收入國家”行列。
同時,根據經濟合作協議(EPA),印度和秘魯之間也不排除降低特惠稅率。一旦EPA開始執行,進口關稅將一步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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