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開展環境保護法修改調研
日前,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同環境保護部就修改《環境保護法》赴湖南、湖北兩省進行了專題調研。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參加調研,并指出,《環境保護法》的修改,要在穩定基本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在一些方面有所突破,尤其要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維護公眾利益。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蒲海清在調研中指出,《環境保護法》的修改目標是,圍繞現行《環境保護法》亟待解決的一些條款與環保單項法律的有關條款不銜 接、不適應等突出問題進行修改,同時吸收環境保護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有效性。 潘岳強調,“十二五”期間,我國環境資源面臨新的壓力,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有新的期待,抓緊修改現行《環境保護法》已經刻不容緩。他表示,修改《環境保護 法》是事關環保工作全局的大事。通過此次調研,環保部進一步了解了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法》修改的需求和期待。對地方、企業和專家反映的意見,環保部將認 真研究,充分吸納,積極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做好《環境保護法》修改工作。希望通過《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推動依法治理環境,并為進一步完善依法治國的方略 提供有益借鑒。
據悉,修改《環境保護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1年立法計劃。調研組在湖南、湖北期間集中調研了《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成效和存在 的主要問題,并圍繞政府環境責任、公眾環境權益保護以及強化法律責任等修改重點,廣泛聽取了地方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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