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山西收取的煤炭入境和過境服務管理費
為整頓規范煤炭市場和價格秩序,減輕企業負擔,4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下發《關于取消山西收取的煤炭入境和過境服務管理費的通 知》(發改電〔2011〕116號),取消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煤銷集團)自行收取的煤炭入境和過境服務管理費兩項收費。通知要求,山 西煤銷集團立即停止收取煤炭入境和過境服務管理費,今后山西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均不得批準相關收費,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恢復或變相恢復收 費。4月6日24時,山西煤銷集團已經全面停止收取煤炭入境和過境服務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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