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落定 新興產業和服務業受捧
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基本明確。
記者25日獲悉,國家發改委近日修訂并發 布了新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較之2005年版本相比,目錄鼓勵類產業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公共安全與 應急產品等14個門類;限制類新增了民爆產品門類;淘汰類新增了船舶和民爆產品等門類。
《目錄(2011年本)》維持2005年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此次修訂過程中,鼓勵類刪除175條,新增413條;限制類刪除70條,調整到淘汰類12條,新增85條;淘汰類刪除157條,新增189條。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無疑在鼓勵類條目上占 據相當多的席位。記者注意到,為體現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在裝備、汽車、船舶門類中,新增了重大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高速精密軸承、軌道車輛交 流牽引傳動系統、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專用作業船和海洋工程裝備的條目;在紡織門類中,在“高新技術纖維及應用”條目的表述上明確提出鼓勵具 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環保工藝的生物質纖維產業化、高性能纖維及制品(復合材料)以及產業用紡織品的開發和生產。
新目錄還特別強調對服務業的支持。《目錄(2005年本)》中,服務業基本都歸在鼓勵類中的“其他服務業”類,共33條。此次修訂,重新劃分了類別,新設了“現代物流業”、“金融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7個門類。服務業鼓勵類條目增加到112條。
在淘汰類條目中,新目錄則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目錄在限制類條目設置上,加強了對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產業的限制,從產品規格、參數和生產裝置規模等方面分別對限制范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提高了準入標準。
發改委人士表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政府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是從宏觀政策方面對產業結構的調整加以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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