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設專項資金獎勵淘汰落后產能
一手鐵腕治理,一手財政“派糖”,中央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層層加碼。 記者6日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高經濟增長 質量,深入推進節能減排,財政部、工信部、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 辦法適用行業為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電力、煉鐵、煉鋼、焦炭、電石、鐵合金、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制革、印染、化纖以及涉及重金屬污染的行業。 根據辦法,受獎勵企業必須近三年處于正常生產狀態。而對經整改環保不達標,規模較小的重金屬污染企業應整體淘汰。 辦法要求,各地區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與中央獎勵資金一并使用。獎勵資金必須專項用于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支出,重點支持整體淘汰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 在獲得“真金白銀”獎勵的同時,淘汰落后產能還面臨多項“硬指標”約束。 根據工信部日前下發的《關于下達2011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多個省份紛紛出臺淘汰落后產能計劃。記者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今年計劃淘汰鉛冶煉落后產能2萬噸,落后鐵合金產能28.83萬噸。湖北省今年計劃淘汰電解鋁行業落后產能10.7萬噸,鉛冶煉行業將淘汰3.6萬噸。甘肅省今年將淘汰制革行業的落后產能120萬標張、印染行業的落后產能14000萬米。 “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大意味著多個行業將被重新洗牌。”分析人士認為,在這個過程中,擁有先進產能,又具有成本優勢的上市公司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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