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漏稀土變相走私 相關政策待出臺
稀土保衛戰正在打響。
在2011年初召開的國務院工作會議上,中國稀土學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鋼協等機構代表就2010年發生的韓國浦項制鐵公司(下稱“浦項”)等外資公司收購中國稀土加工企業一事,聯合向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做了工作匯報。
經過一年多的跟蹤調查,最終被上述機構發現的事實是:某些外資收購中國稀土加工企業的行為,其目的在于借此獲得較便宜的中國境內稀土采購價和較寬松的購買配額,并將這些低價收購的稀土利用國家鼓勵出口的鋼鐵合金及其他賤金屬合金等為載體夾帶走私出中國國境。
近日,一位曾參與匯報的代表告訴《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在意識到這一事實對中國稀土的危害性以后,國務院首先責成商務部承擔起劫殺稀土變相走私的重任。
據他透露,商務部目前已修訂好相關嚴禁稀土走私的政策,中國海關和工信部也將隨之有聯動反應。需求成就收購以合資公司為通道進行稀土變相出口,在浦項入股一事上達到高潮。
2010年6月10日,路透社首先爆料:韓國資源公司與浦項組成的財團以5976萬元人民幣入股位于中國包頭的包頭市永新稀土有限公司(下稱“永新稀土”)。
據該報道稱,入股之后該財團將合計持有新公司——韓國浦項(包頭)永新稀土有限公司的股權達60%。經過中國稀土行業整合后,包頭地區的所有稀土資源 都已劃歸包鋼稀土(91.52,2.08,2.33%)統一持有,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這也就意味著以稀土加工為主營業務的永新稀土不可能擁有稀土礦權。
同時,上述人士還透露,永新稀土以往的經營狀況并不是很理想。因此,獲取分紅也非浦項入股的主要誘因。那么精于商道的浦項如何甘當“冤大頭”呢?浦項之所以愿意掏腰包,主要歸功于永新稀土可以無限額采購稀土原材料,以及正在上馬的釹鐵硼微晶合金項目。
一位曾前往包頭做過實地調研的分析人員告訴記者,該項目早在2008年就獲得包頭市發改委立項批復,如果全部建成投產將為永新稀土形成年產400噸釹鐵硼微晶合金及100噸釔鎂合金的生產能力。
而釹鐵硼微晶合金正是韓國目前發展現代工業、風電等新能源產業及高速鐵路等支柱產業所必需急需的原材料。而韓國本身沒有稀土資源,所需的稀土必須依賴進口,長期以來中國質優價低的稀土原料成了韓國最佳的選擇。
然而,就在此時中國開始收緊稀土原料的出口,韓國企業在情急之下選擇通過在中國設廠或者收購加工企業,從而取得和中國境內企業同樣不受采購限額壓制的 稀土采購權。眾多業內人士相信,這些外資企業通過合資企業采購稀土后,將稀土制成稀土制品或者添加至合金中,以實現稀土的曲線出口。
中國稀土學會副秘書長張安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同上述觀點。他認為浦項收購永新稀土有兩個目的:一是以永新稀土為平臺,建立材料市場,建廠后能夠從 其他渠道購買稀土礦石,再進行分離加工,這樣能夠間接地拿到原料;二是在進行企業控股后,開發其他稀土產品業務,比如收購釹鐵硼礦石,分離出韓國浦項認為 有用的一部分,這樣也能夠間接的獲得原料。尋得合資公司這一“通幽曲徑”的,浦項并非第一家。
此前比較典型的還有,由江蘇溧陽羅地亞方正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與法國羅地亞集團共同合資建成的稀土加工分離企業——江蘇溧陽羅地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下稱“羅地亞稀土”);由加拿大AMR 公司和江陰市稀土材料廠于1993年10月28日合資組建,并由加拿大AMR公司控股的企業江蘇省無錫市的江陰加華新材料資源有限公司(下稱“江陰加 華”)。
除了“通道”的便利,能讓外資企業熱衷于瞄準并切入稀土加工類企業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稀土市場上明顯存在的,外方采購中國出口的稀土價格遠遠高于中國境內企業的稀土采購價,兩者間的差距經常達到10倍左右。
上述所枚舉的例子并非外資借道收購中國稀土加工企業的全部,然而可以佐證這條靠打政策擦邊球的“通幽曲徑”至今已存在了將近20年。記者僅以手頭所掌 握的江陰加華2009年的稀土銷售收入3.3億元人民幣,以及普遍存在的中國稀土出口價是中國境內稀土采購價的10倍為參數計算,則該外資公司的成本將借 助合資公司下降90%,則利潤必然由此同步增加,即使將這90%的節支收入分出40%左右與中方企業共享,外方仍可在不需要再多付出任何成本的基礎上凈享 其所帶來的約54%的利潤增長幅度。
同樣,不難計算得出20年來的累加結果。出口“曲徑通幽”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這些通過入股中國稀土加工企業購入大量稀土原材料的企業和機構,通常會 選擇三種常見途徑將稀土弄出中國。一是直接將所采購來的稀土原材料在中國境內生產加工成國外企業所需求的高端稀土終極產品,然后出口給國外有相關需求的下 游買家。
上文中所提到的羅地亞稀土通常采用的就是這種出口途徑。這在中國的出口貿易規則當中是相對受歡迎的,中國的外貿主管機構商務部和負責放行出口的機構中 國海關對此還有較明確的鼓勵政策。畢竟,這種高端加工產品出口后所帶來的價值要遠大于同等單位值的稀土原材料本身出口所帶來的價值。
然而,如果羅地亞稀土只是安分地在其所屬國通過常規進口渠道所購得的中國稀土原料來完成其終極加工產品的生產,是絕對無法達到目前產量的,更何況還有實現國內外原材料采購成本間的差價,一位業內人士如是告訴記者。
其次,將在中國境內買來的稀土,借助合資公司進行粗加工,這種粗加工的結果基本可以使在中國采購的稀土原礦石順利地變成下游需方所需要的稀土原料坯,并在這種低級加工完成之后將所得的粗加工稀土產品出口運往國外。
當這些尚只能稱之為原料坯的稀土粗加工產品被運抵目的地后,再進行深加工得到所要的稀土制品,從而成功規避中國的稀土出口配額限制這一緊箍咒的部分束縛。加拿大AMR公司控股的江陰加華大致就采用的是這第二條出口途徑。
據知情人士介紹,拿到上述原料坯形式的稀土粗加工產品后,國外企業可以通過提純等技術手段得到價值遠超中國所出口的稀土產品數倍的精密稀土產品。
然而,浦項的本業是制鋼制鐵。最早在2003年,浦項正式在中國成立了浦項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隨后在中國實現了多項并購鋼鐵相關產業的動作,包括本鋼 浦項冷軋、青島浦項不銹鋼、張家港浦項不銹鋼等,目前浦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總額雖然已超過24億美元,但主要立足的投資方向均以其老本行制鋼制鐵為主,此 次主動投身稀土產業完全背離了浦項本身的長項。
根據中國稀土學會的跟蹤了解,浦項本身并沒能掌握多少關于稀土加工和分離等加工方面的技術,事實上稀土分離的技術專利尚掌握在日本人手中。
那么,此前永新稀土方所謂利用稀土資源交換或者出口配額換取韓國先進稀土加工技術的論點就顯得蒼白無力。同時,永新稀土并不掌握礦權和并不在具有出口配額名單內的事實,也從另一個方面證實了浦項入股永新稀土并不是簡單為了向中國輸出技術。
正如中國五礦化工商會的一位副會長所說,技術是企業或者產業生存的根本,人家怎么可能輕易地放手給中國呢?韓國浦項的目的再明白不過,就是想要中國的 稀土,并且最大限度地運往韓國。可是以制鋼制鐵為主業的浦項并不像法國羅地亞集團和加拿大AMR公司那樣擅長稀土的深度加工。
“那么,浦項選擇的很可能是第三條將稀土資源弄出中國的路線。”有色金屬分析機構——安泰科的稀土分析師陳家作這樣告訴記者,即將稀土大量添加到鋼鐵合金和賤金屬合金等當中去,然后通過鋼鐵合金和賤金屬合金等出口到韓國。
事實上,2010年的中國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1月至12月間中國出口至韓國的鋼材總量已達844萬噸,比2009年同期的556萬噸增幅超過51.7%。前述中國五礦化工商會副會長也向記者坦陳了利用鋼鐵合金將稀土夾帶出境這一現象的存在。
他說,通常情況下的確有一種鋼鐵合金中是應該添加有稀土的,但添加比例應在20%至30%之間,然而那些為了將稀土原料變相走私出中國領土的企業,往往選擇將稀土的添加量提高,而這一比率有時會被提到70%至80%。
他說,提高添加比例后所得到的所謂鋼鐵合金,其實就不會再是原來意義上的鋼鐵合金,學術上定義含稀土超過70%的鋼鐵合金其實應該被稱為鏑鐵更貼切, 其工業價值和經濟價值也早已超過普通鋼鐵合金。而陳家作則告訴記者,高添加稀土所制成的鐵合金,其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已完全不同于原來的鐵合金。
且這種合金被運出中國后,完全可以無需采用分離技術將稀土分離出來。因為這種含稀土量高達70%以上的合金,只需再向其中添加少量的添加元素便可制成高速鐵路或者磁懸浮列車所必須的原材料——釹鐵硼。
但上述人士承認,由于此前中國海關尚沒有出口鐵合金成份鑒定的體系及常規檢驗程序,而表面上極相似的低賤鐵合金與高稀土含量合金又很難通過肉眼簡單判 定而確定其品類,因此,中國海關如果不啟動必要的出口鐵合金成份鑒定的體系及常規檢驗程序根本無法區分兩者,只能看著出口方提供的檢驗報告按照鋼鐵合金放 行,而這種出口報告的可信度亦是值得商榷的,也成為中國稀土資源損失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
據一位曾參與匯報的代表講,鋼鐵合金及其他賤金屬合金是不受中國商務部出口配額限制的,且能在很大程度上享受較低出口稅率及出口退稅優惠。
記者也了解到,2009年6月3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財稅〔2009〕88號]《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中明確規 定,合金鋼異型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合金及其它賤金屬合金可享受的出口退稅率高達9%至13%。這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04年停止鋼鐵合金 出口退稅以來,最近的一次恢復鋼鐵合金出口退稅的政策,截至記者發稿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尚未發出廢止的消息。
截住政策擦邊球200多年前的清嘉慶時期,一些外國商人采用大量的向中國投入圖案精致的洋銀所制的外國銀元的辦法,將中國境內純度較高的白銀用這種以 鎳鉛和鍍銀為主要原料的洋銀偷梁換柱,并最終使中國白銀流失向國外。有一些不法商人甚至還采用了將中國白銀再按照洋銀的模樣制成外國幣并夾帶出中國,然后 再熔煉復原成中國白銀的方法。
為此,中國當時執政的清朝政府通過改定《私鑄律》及限期收繳私錢的辦法,打擊走私白銀者的惡行,從而保護中國有限的白銀資源。而今天,相同的故事再次在中國另一大有色金屬品類——稀土的身上被復制。
雖然略有些手法上的升級,且后者所選擇走私稀土的載體換成了更為高明的、能夠享受低出口關稅、且出口量不受限制的載體,但這最終同200年前一樣,不能得到中國的容忍。
于是,出手堵漏正在進行中的稀土走私也像當年清政府打擊白銀走私一樣成為必然之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普遍認為,讓外資通過收購中企最終實現變相走私稀土的目的的根源,是中國關于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所致。
他們稱,現有的在執行的法規給以上行為提供了打政策擦邊球的機會。據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政府雖禁止外商在中國境內建立稀土礦山企業,但允許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盡管開出了必須與中方企業進行合資或者合作經營的前提條件。
同時,中國政府還鼓勵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應用項目,卻又強調但凡中外合資、合作建設的稀土項目涉及礦山的資產及業務的, 不能進入合資范圍。而這一點,正是中國稀土學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鋼協等機構代表希望中國政府的決策層重視的。
據前述接受記者采訪的代表稱,目前國務院已責成商務部、工信部、中國海關等可影響稀土出口政策的相關單位快速反應,并在短時間內拿出應對方法,及時截住眼前這些外資企業利用以往存在的政策打擦邊球從而實現的稀土走私。
據他告訴記者,商務部目前已擬好了嚴禁稀土走私的多項政策,正在擇機逐一發布。預計第一個被商務部拿上臺面的政策重錘將是以限制鏑鐵出口為目的的《鏑鐵出口監管條例》。
他還稱,未來中國海關也將啟動必要的出口鋼鐵合金成份鑒定的體系及常規檢驗程序,以確定出口產品是否與報關時的成份比例相符,把表面上極相似的低賤鐵合金與高稀土含量合金正確區分,減少中國稀土資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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