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下達2011年第二批鎢出口配額
根據《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的規定,現下達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屬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屬出口配額下達量為年度總量的40%。
二、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屬出口配額主要參照各企業2008年-2010年的產量、出口數量、出口金額進行計算。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本通知下達的配額數量內,盡快下達至相關企業;錫及錫制品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務部2008年第105號公告(符合2009年錫及錫制品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企業名單)范圍內進行。
商 務 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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